| 索 引 号: | 080308493/202009-00034 | 组配分类: | 依据、条件、程序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及流程图 | |
| 关 键 词: | 单位 卫生股 危化股 安全生 程序 | ||
| 索 引 号: | 080308493/202009-00034 |
| 组配分类: | 依据、条件、程序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及流程图 |
| 关 键 词: | 单位 卫生股 危化股 安全生 程序 |
一、实施依据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给予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吊销。作出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三、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四、流程图
见附件
五、廉政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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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
|
1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5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6、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危化室、非煤办、工贸室承办人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伪造、丢失、损毁、不按规定取证,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
高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6、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危化室、非煤办、工贸室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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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低 |
1、严格政务公开制度;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7、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危化室、非煤办、工贸室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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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9、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8、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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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结案风险:1.不履行送达程序;2.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7.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手续不完整。 |
低 |
1、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2.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3、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8.建立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
危化室、非煤办、工贸室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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