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80308493/202009-00031 | 组配分类: | 依据、条件、程序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的处罚及流程图 | |
| 关 键 词: | 万元以上 | ||
| 索 引 号: | 080308493/202009-00031 |
| 组配分类: | 依据、条件、程序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应急管理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的处罚及流程图 |
| 关 键 词: | 万元以上 |
一、 实施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作出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三、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四、流程图
附件:行政处罚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