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2009-00295 | 组配分类: | 行政强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文 号: | 雨环查(扣)〔2020〕0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8-21 | 名 称: | 查封(扣押)决定书(马鞍山市雨山区威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
| 关 键 词: | 马鞍山市雨山区威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 ||
|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2009-00295 |
| 组配分类: | 行政强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文 号: | 雨环查(扣)〔2020〕0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8-21 |
| 名 称: | 查封(扣押)决定书(马鞍山市雨山区威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
| 关 键 词: | 马鞍山市雨山区威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
雨环查(扣)〔2020〕01号
查封(扣押)决定书
马鞍山市雨山区威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社会信用代码: 92340500MA2P0YRQ09
地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西路135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丁盛
我局于2020年8月12日、17 日分别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在开放空间内进行调漆、喷漆前期作业,维修车间内油漆味巨大,挥发性有机物未经收集,直接无组织排放;用过的油漆桶随意堆放,未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以上事实,有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视频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喷漆房 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5日(时间从2020年8月18日起至2020年8月22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就地存放于 你修理厂 内,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或者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附:查封、扣押清单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 8 月18 日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查封、扣押清单
被查封、扣押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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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数量 |
型号及特征 |
生产厂家 |
生产日期 |
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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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漆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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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修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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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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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修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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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清单,设施设备与实物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