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86854229/202007-00034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征管中心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部门解读][简明问答]关于《雨山区向山镇陶村地块环保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相关条款的说明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352247 | 关 键 词: | 陶村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征管中心 |
| 索 引 号: | 686854229/202007-00034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征管中心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部门解读][简明问答]关于《雨山区向山镇陶村地块环保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相关条款的说明 |
| 关 键 词: | 陶村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征管中心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8352247 |
问: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陶村地块位于向山镇东部,包括陶村5个村民组及杜塘1个村民组,涉及住户约544户。该地块周边企业众多,如:危废处理中心、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泥处置场、垃圾填埋场、江南化工、高村采场和排土场、凹山排土场、小南山矿业等。近年来,因企业生产产生的气味,村民多次至镇、区两级政府反映、上访,强烈要求搬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为彻底解决陶村地块村民居住环境恶劣问题,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陶村地块实施环保搬迁并纳入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内。本次环保搬迁不涉及征地,只对周边住户实施搬迁,土地未报批,无用地批文及征收公告。
问:哪些情况适用本政策
答:依据《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市政府令第48号)、《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秘〔2015〕74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被征迁户实物安置工作的通知》(马棚改组〔2020〕2号)。
问:政策的核心内容有哪些?
答:本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是被搬迁房屋面积认定、常住人员认定和补偿安置办法。
1、由向山镇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面积进行测绘并公示,对房屋的合法性履行认定程序后作为补偿依据。
2、成立会签小组对常住人员进行认定。
3、被搬迁房屋及装修装饰依据马政秘〔2015〕74号计补。
4、住房安置方式
住房安置参照市政府第48号令及马棚改组〔2020〕2号文。
①对本次搬迁符合住房安置人员采取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在40㎡/人实行等面积调换的基础上,每个符合安置人员可申请增购不超过10㎡安置房,价格按政府优惠价2600元/㎡标准执行。
②被搬迁户符合住房安置条件为3人户的,可根据实际安置面积(含增购面积)等面积调换两套安置房,4人以上户(含4人)可根据实际安置面积(含增购面积)等面积调换两套以上安置房。
③因房屋结构、套型等客观原因,造成应安置人员家庭实际购买的安置房总面积小于其产权调换面积(不含增购面积)的,不足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补齐;超过其产权调换面积(含增购面积)的,对应户型每套安置房超面积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的,按政府优惠价支付购房款;大于5平方米的,按市场评估价支付购房款。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