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2006-0002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20〕8号
成文日期: 2020-04-24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道路红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区域设施维修养护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320335 关  键 词: 设施维修养护
政策咨询机关: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K16385692/202006-0002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20〕8号
成文日期: 2020-04-24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道路红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区域设施维修养护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设施维修养护
政策咨询机关: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320335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道路红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区域设施维修养护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825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4-24  16: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道路红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区域设施维修养护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24日        

 

 

雨山区道路红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区域设施维修养护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道路红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区域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解决文明创建中存在的盲点和难点问题,保障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实现长效管理目标,根据《马鞍山市道路红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区域设施维修养护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维修、分级管理”及“谁使用谁管理、谁的产权谁负责”与政府兜底相结合的原则,统筹推进全区区管道路红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区域设施维修养护管理攻坚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城市环境,着力破解全区文明创建长效管理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对雨山区辖区内区管道路红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区域的人行道、绿化带、停车场等设施进行维修。

 

(二)按“谁使用谁管理、谁的产权谁负责”和兜底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具体养护管理责任单位。

 

(1)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其事业管理的区域由本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2)停车场、宾馆、银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地由经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3)文化、体育、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4)实行物业管理的门面房、写字楼,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墙外的市政设施,由建设单位或征收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无法确定所有权人、管理人的,区管次干道及支路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由区住建交运局兜底,园林设施的修补及绿化补植由区城管局兜底;雨山经开区、向山镇负责辖区内道路的兜底维修养护。

 

(三)加强对区管道路红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区域设施管理的日常监督管养工作,确保常态长效。

 

三、责任分工

 

(一)区住建交运局

 

  1. 负责制定《雨山区道路红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区域设施维修养护攻坚行动方案》(完成时限:2020年3月);
  2. 负责牵头组织对区管道路红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区域的人行道等市政设施破损情况进行摸排,对直接管理的37条道路市政设施破损情况进行摸排,建立资料台账(完成时限:2020年4月);
  3. 根据摸排情况对直接管理的37条道路提出维修方案,进行经费测算,确定维修范围,明确实施主体(完成时限:2020年5月);
  4. 负责组织实施区管37条道路到边到角维修和管理维护,会同有关乡镇街道明确日常管护责任单位,落实兜底责任(完成时限:2020年5月~6月);

 

(二)区城管局

 

  1. 负责牵头组织对区管道路红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区域的园林设施和绿化破损情况进行摸排汇总,形成资料台账(完成时限:2020年4月);
  2. 负责提出区管道路园林设施的修补及绿化补植方案,进行经费测算,确定维修范围,明确实施主体(完成时限:2020年5月);
  3. 负责组织实施区管32条道路园林设施的修补及绿化补植,会同有关乡镇街道明确日常管护责任单位,落实兜底责任,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及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完成时限:2020年5月~6月);

 

(三)雨山经开区、向山镇

 

  1. 负责摸排辖区内区管道路红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区域市政设施及园林设施和绿化破损情况,形成资料台账。(完成时限:2020年4月);
  2. 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区管道路到边到角维修、养护和管理工作及兜底责任(完成时限:2020年5月~6月);

 

(四)佳山乡、雨山街道、平湖街道、安民街道

 

配合区住建交运局、区城管局明确辖区内区管道路市政设施和绿化的具体维修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并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完成时限:2020年4月~2020年6月);

 

(四)雨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负责明确区管道路红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区域的规划用途(完成时限:2020年4月~2020年6月)。

 

(五)辖区内交警大队

 

负责机动车停车秩序、场所管理(完成时限:2020年4月~2020年6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住建交运局、区城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雨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辖区有关交警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交运局,由区住建交运局党组成员、区市政管理所所长吴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工作制度。建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按时上报等工作机制,确保攻坚行动顺利推进。

 

(三)提供资金保障。区管道路到边到角维修管养费用,列入区财政2020年度财政预算。

 

(四)建立长效机制。维修工作完成后,应当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区管道路红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区域设施分别移交相应部门管理。工程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督促原施工单位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和绿化保活工作。

 

 

 

附件:马鞍山市道路红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区域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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