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7313546/202006-00003 | 组配分类: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农水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雨山区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 |
| 关 键 词: | 农水局 | ||
| 索 引 号: | 737313546/202006-00003 |
| 组配分类: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农水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雨山区2020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
| 关 键 词: | 农水局 |
为了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切实做好我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进一步提高免疫密度,保障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免疫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免疫动物种类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 H5亚型和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等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执行国家防治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三)免疫进度: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户采取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制度,春季防疫3月初-5月10日;秋季防疫9月初-10月31日。
二、疫苗种类
使用省统一招标采购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相关动物疫病疫苗。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可选择经国家批准使用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苗)、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详见附件2)。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户)须与所在乡镇(街道)签订强制免疫主体责任书,建立政技企联系人制度,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做好免疫记录,建立免疫档案,并接受畜牧兽医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经费保障
动物防疫经费列入区、乡镇财政年度预算,保障疫苗、消毒药品、耳标、防护用具等防疫物资的储备、使用,确保免疫、扑杀、疫情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免疫反应补偿机制,对因强制免疫反应造成死亡或流产的牲畜,应按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五、职责分工
区农水局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开展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区畜牧水产站负责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区农水局要积极协调区财政局,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加强经费使用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规范合理使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依法组织开展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工作,与区政府签订《雨山区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目标责任书》,根据“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动物防疫工作机制,将免疫任务落实到村、到场、到人,各村委会要配合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开展免疫工作。各乡(镇)、采石街道根据雨山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
(二)组织开展免疫技术培训。在春、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可要求疫苗及诊断试剂供应企业要做好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免疫时应按照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和个人防护。
(三)规范疫苗使用管理。各乡(镇)、采石街道要按照《马鞍山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建立健全疫苗领取、验收、保管、发放和监督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申领、分发、使用,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实行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质量和供应量。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建立健全疫苗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
(四)完善免疫记录。各乡(镇)、采石街道畜牧兽医机构、村级防疫员、养殖场(户)要做好免疫记录,确保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养殖场(户)要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特别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
(五)落实报告制度。对疫苗调拨和发放,通过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系统实施。对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填写《雨山区春秋季免疫工作统计表》(附件4),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按时通过系统报送。同时,要及时反馈疫苗调拨和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推进“先打后补”。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力争在2020年实现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全覆盖,各乡(镇)、采石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省级疫苗集中采购,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
(七)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各乡(镇)、采石街道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核查,确保免疫效果;区农水局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七、监督管理
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严格执行农业部、财政部《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对因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养殖场户,不给与强制扑杀补助”。
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强化疫苗销售使用环节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和非法销售行为。
要按照《马鞍山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规范疫苗使用管理,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要加强对“先打后补”养殖企业的培训指导,按照“采购有记录、免疫有检查、效果可评价”要求和《马鞍山市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办法》规定,做好相关材料审核和资金拨付。
要加强动物疫情报告的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加强规模养殖场(户)的巡查,对发生的可疑疫情要及时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报,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县防非指办,严禁多头上报和无序上报,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无权越级上报和公布疫情,对可疑疫情既不能瞒报、漏报,也不能乱报、错报。
八、经费支持
区财政局要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调拨数量和“先打后补”所需经费,结合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市财政有关要求,据实安排地方财政补助资金。
九、其他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国家防治指导意见,切实做好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同时,统筹做好新城疫、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等其他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联系人:许照中,联系电话:233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