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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K16385692/202005-0003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优抚
发文机关: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优抚
成文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5-18 
发文字号: 雨政办〔202010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走访慰问新兵和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2320335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走访慰问新兵和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雨政办〔20201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走访慰问新兵和立功受奖军人家庭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8日         

 

 

雨山区走访慰问新兵和立功受奖

军人家庭奖励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军人荣誉感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深化我市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激励现役官兵扎根部队建功立业,激发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应征入伍,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安徽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走访慰问对象为本年度从雨山区入伍的义务兵及通过雨山区入伍的高校大学生。获得荣誉称号及立功的雨山区籍现役军人和通过雨山区入伍的高校大学生为本办法适用对象,依照本办法享受相关优待。

第二条  雨山区籍现役军人及通过雨山区入伍大学生,其荣誉立功喜报和通知书由部队发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审核登记,并建立档案。登记内容:获荣誉立功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服役部队代(番)号、荣誉立功等次、颁发机关、家庭住址和军人家属联系方式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在30个工作日内通知入伍前所在乡镇(街道)将荣誉立功喜报送达现役军人家属,通过雨山区入伍的高校大学生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送达所在高校人武部。

第三条  对本年度入伍的义务兵家庭走访慰问。每年八一春节期间,应当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上门为当年入伍的义务兵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匾。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当年入伍的义务兵家庭,标准为每户500元。

第四条  雨山区籍现役军人及通过雨山区入伍大学生立功受奖后,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0元;被战区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2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10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5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2000;获得嘉奖的,奖励200元。

第五条  若同一年度内多次获得立功受奖,按所获荣誉称号和立功等次分别核发奖励。

第六条  对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在政务公开栏发布光荣榜、开设先进事迹专栏,积极组织宣传报道。大力宣扬现役官兵立功受奖事迹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关怀鼓励,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荣誉、尊重军人的浓厚双拥氛围。

第七条  本办法走访慰问所需经费和奖励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经费中列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财务制度落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奖励资金发放到位,纪监、审计、财政部门加强监督审查,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和管理规范。

第八条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办)每年在八一建军节和春节期间组织安排分两批次走访慰问立功受奖人员。

第九条  本办法由雨山区双拥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518日起施行,适用对象为2020518日及以后立功受奖现役军人。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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