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41/202005-00035 组配分类: 相关规章制度
发布机构: 雨山区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
关  键 词: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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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10            信息来源:  雨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19-12-06  16:07

马政〔2017〕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2月15日

 

 

马鞍山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近年来,我市老龄人口呈快速增长态势,截至2016年底,60岁以上老龄人口已达45.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9.9%,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夯实我市养老服务基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我市的全国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精神,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按照“9073”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布局(即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依托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养老),从2017年起,一年有突破、两年有发展、三年大变样,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19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

——实施农村敬老院的转型升级,完成22个农村敬老院的改造升级任务,基础设施达到三星级标准;在此基础上,完成10个农村敬老院的改制改革任务并实行社会化运营。

——新建扩建64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标准配建率达到100%;新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20个,中心总量达到35个;新建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12个,配套建设一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总量达到17000张,其中医养结合的护理型床位占30%以上。

——加快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各县区普遍组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

——创新发展,探索“互联网+”智能养老新模式;强化管理,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及转型升级工程。

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对全市22个入住率在70%左右的农村敬老院实施改造升级,按照农村敬老院三星级标准,完善其生活服务设施、卫生服务设施和安全服务设施;完成10个农村敬老院的改制改革任务,对入住率较低的农村敬老院进行资源重组,实行社会化运营。优化现有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降低空置率。

2017—2019分年度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完成8个农村敬老院的改造升级任务。含山县、和县各2个。完成3个农村敬老院改制改革、资源重组,实现社会化运营。其中含山县、和县各1个,慈湖高新区1个。

——2018年,全市完成8个农村敬老院的改造升级任务。含山县、和县各2个。完成7个农村敬老院改制改革、资源重组,实现社会化运营。其中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各1个,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各1个。

——2019年,全市完成6个农村敬老院的改造升级任务。其中含山县2个,和县、郑蒲港新区各1个。

(二)重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城市社区按照新建的住宅小区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年内完成64个不达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任务,到2019年底,全市110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面积全面达标,配建达标率10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根据本社区老年人口数量,集中或分散(在老年人口聚集区)配建,一般建筑面积在300—400平方米。

2.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年内全市新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个,加上已有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基本实现城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全覆盖。其中,市辖区平均每2个社区要建有1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县城城区至少建有1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3.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嵌入式养老机构一般设置床位在10—50张左右,床均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嵌入式养老机构的场所由区县政府统筹安排,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运营单位。到2019年,每个区县至少建1—3个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长者照护之家),为子女临时不在身边,家中无人照料、陪护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周托、月托以及康复护理等特色服务。

2017—2019分年度目标任务

——2017年,完成53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任务,全市90%的城市社区按标准落实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全市新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个,其中花山区、雨山区各3个(每个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50平方米,下同);完成4个嵌入式养老机构的建设任务,花山区、雨山区各建成2个;

——2018年,完成6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任务,全市95%以上的城市社区按标准落实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全市新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个,其中花山区3个,雨山区2个,博望区1个;完成4个嵌入式养老机构的建设任务,其中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各建成1个,当涂县建成1个;

——2019年,完成5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任务,全市100%的城市社区按标准落实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全市新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个;其中花山区2个,雨山区2个,博望区1个,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各1个;完成4个嵌入式养老机构的建设任务,其中花山区、雨山区、含山县、和县各建成1个。

(三)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建设工程。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重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到2019年,全市完成新增社会养老床位3000张,养老床位总量达到17000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30%。

2017—2019分年度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新增社会养老床位1000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300张;完成博望区博新医养中心、雨山区康华护理院、雨山区依瑞佳医养综合体项目建设,推进江东颐养中心、当涂姑孰养老院、甑山生态园养老项目。

——2018年,全市新增社会养老床位1000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300张;完成当涂姑孰养老院、甑山生态园养老项目建设,启动江东颐养中心项目建设。

——2019年,全市新增社会养老床位1000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300张;完成江东颐养中心等项目建设。

(四)加快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工程。

一是以县区为单位,每个县区至少组建1个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为社会组织孵化提供必要的场地、项目对接等支持,通过本地培育、外地引进、指导转行等多种方式培育合格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平均每年培育合格的各类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不少于10个。二是定期发布养老服务需求信息,采取公开招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原则上,凡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养老服务,全部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2017—2019分年度目标任务

——2017年,市辖三区组建孵化中心,通过本地培育、外地引进、指导转行等多种方式培育合格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6个。

——2018年,市辖三县组建孵化中心,全市各孵化中心通过本地培育、外地引进、指导转行等多种方式培育合格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12个。

——2019年,建立市养老服务供需信息发布平台;全市新增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12个。

(五)着力推广智能养老服务系统建设工程。

一是推进“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改造升级现有的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拓展服务功能,以社区助老服务站为依托,开通服务终端APP菜单式定制服务,整合接入养老服务供应商和为老服务组织,为居家老人及时提供线上和线下服务;支持研发和应用居家智能养老系统,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应用,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二是推进“互联网+机构养老”,推动科技助老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在养老机构的应用,发展智能化养老机构。到2019年,在全市15%的养老机构中推广应用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安全防护等物联网技术。

2017—2019分年度目标任务

——2017年,完成市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的改造任务,推出服务终端的APP菜单式定制服务;在市福利中心老年公寓、岱山森林公园老年公寓试点推行智能监测提醒、健康管理等智能管理与服务系统。

——2018年,推广居家智能养老系统,在1—2个社区试点安装智能居家养老设备,通过互联网为居家老人提供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服务;在姚家寨老年公寓、康华老年公寓等试点推行智能监测提醒、健康管理等智能管理与服务系统。

——2019年,继续推广居家智能养老系统,力争智能养老社区覆盖率达到20%,机构应用智能养老服务与管理系统达到15%。

(六)强力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程。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继续完善机构、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并根据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将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管理、低收入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照护、医养融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管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纳入规范管理范畴,健全养老服务各项管理制度。二是规范服务标准。在落实《马鞍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养老机构服务、养老护理服务等指导规范,推进我市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建设。三是强化管理监督。借助互联网开发运行养老院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养老机构日常运行管理信息的动态监测;建立养老服务第三方监督管理制度,促进养老服务管理监督的社会化进程。

2017—2019分年度目标任务

——2017年,开发运行养老院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社会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行管理信息的动态监测;制定医养融合实施意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2018年,制定低收入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照护意见、养老机构服务指导规范等。

——2019年,建立养老服务第三方监督信息发布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进展情况,研究出现的问题,协调各级各部门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民政牵头、部门协管的养老服务发展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必须符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新建城区,在土地挂牌时,必须将配备养老服务用房用地列入出让条件,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新建居住(小)区,按相关标准要求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负责落实;新建居住(小)区命名时,民政部门应验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建情况。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2019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的保障力度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年均财政投入较上年度保持适度增长。继续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积极探索养老机构公办民营的运营模式,重点支持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鼓励通过整合闲置房产、提供贷款贴息担保、PPP模式等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市社区按规范标准建设达标的,市区市财政每平方米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元,县域城镇社区市财政每平方米一次性建设补助500元。列入改造升级的农村敬老院,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市给予每个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性补助;公办养老机构完成改制改革并实行社会化规范运营的,每个一次性补助20万元,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一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年补助运营费(政府购买服务)20万元,市县(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补贴标准比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执行。继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向居家养老、农村养老服务倾斜;关注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失能失智老人实行护理补贴,护理补贴所需费用市、区财政按5:5分担,各县补贴标准自定,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四)完善评估监督机制。制定第三方养老服务评估和监管的政策规范、组织架构、评估程序、流程标准和奖惩办法,对第三方评估与监督的范围、主体、评估资质、委托方式、评估公开等作出规范,建立设施设备、安全风控、生活服务、卫生护理、精神慰藉、财务使用、机构管理、老人满意度、社会透明度等指标体系。加强第三方评估工作的信息公开,明确评估结果的公开渠道。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承担第三方评估工作。

(五)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目标考核。从2017年起,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的目标考核,建立由民政、发展改革、老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对计划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计划目标如期实现。

各县区依据本行动计划拟定本级实施细则。

 

 

附件:1.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清单

    2.养老服务配套制度建设清单

 

 

附件1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清单

 

序号

实施单位及达标要求

建设项目及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个)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个)

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建设(长者照护之家)(个)

公办养老机构改造与改革(个,改造/改革)

新增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张)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1

含山县

9

1

 

 

 

1

 

 

 

3/1

3/1

2/

50

100

100

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

和县

5

1

 

 

 

1

 

 

 

3/1

3/1

1/

50

100

100

3

当涂县

11

1

 

 

 

1

 

 

 

 

1/1

 

80

100

100

4

花山区

18

3

 

3

3

2

2

2

2

1/

/1

1/

100

200

200

5

雨山区

9

2

 

3

2

2

2

2

2

 

/1

1/

500

100

200

6

博望区

 

 

 

 

1

1

 

 

 

 

1/1

 

100

 

100

7

马鞍山经开区

1

1

 

 

 

 

 

 

 

 

/1

 

 

200

200

8

慈湖高新区

 

 

 

 

 

 

 

 

 

1/1

 

 

 

200

 

9

示范园区

 

 

 

 

 

 

 

 

 

 

 

 

 

 

 

10

郑蒲港新区

1

1

 

 

 

 

 

 

 

 

 

1/

120

 

 

11

小计

54

10

0

6

6

8

4

4

4

8/3

8/7

6/

1000

1000

1000

12

达标要求及文件依据

新建的住宅小区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实际建设面积/应建面积×100%)达到100%。文件依据:皖政〔2014〕60号、马政〔2014〕72号、省目标考核标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750平方米。文件依据:皖政〔2014〕60号、马政〔2014〕72号、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

文件依据: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文件依据:皖政〔2014〕60号、马政〔2014〕72号

文件依据:皖政〔2014〕60号、马政〔2014〕72号

 

 

 

附件2

 

养老服务配套制度建设清单

 

序号

制度名称

主要规范范围或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医养融合实施意见

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定期巡诊;鼓励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床位在15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普通设立医务室等。

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立医疗集团

2017年

2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

拟定主要目标、规范签约主体与方式以及签约的主要内容,建立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等。

市卫生计生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2017年

3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

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或项目,规定购买服务流程,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绩效评估等。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2017年

4

财政性资金投入绩效第三方监督评估办法

制定第三方养老服务评估和监管的政策法律、组织架构、评估程序、流程标准和奖惩办法,对第三方评估与监督的范围、主体、评估资质、委托方式、评估公开等作出规范。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相关部门

2017年

5

低收入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照护意见

根据失能程度给予护理补贴或者购买服务。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2018年

6

养老机构服务指导规范

规定养老机构日常照护的护理分级、护理人员配置、照护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注意事项、评价与改进等。

市质监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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