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1912-0008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 文       号: 雨政办秘〔2019〕14号
成文日期: 2019-07-25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320335 关  键 词: 幼儿园
政策咨询机关: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K16385692/201912-0008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
文       号: 雨政办秘〔2019〕14号
成文日期: 2019-07-25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幼儿园
政策咨询机关: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320335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460            信息来源: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7-25  16: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25日

 

雨山区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城镇小区配 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46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马政办秘〔2019〕51号)要求,切实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推进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工作任务

1.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依据国家及省配建标准和要求,通过补建、改扩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改变用途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2.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区政府,未移交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区国资办和相关单位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3.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区政府后,应当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区委编办要充分发挥职责,主动与市委编办对接,积极做好机构编制争取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区教育、区民政、区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三、工作步骤

1.全面摸底排查。对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一列出整改措施。

2.推进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要尽快拿出回收、置换、购置方案并付诸实施;对于需要补建、改扩建、就近新建的,要尽快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四、保障措施

1.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成立雨山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雨山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资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2.落实治理责任分工。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要求,由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雨山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资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教育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备案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积极和市局对接,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区住建交运局要配合市住建局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在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由区政府统筹协调。

3.加强治理工作保障。区各相关部门依据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及时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监督举报电话:

区教育局:0555-2350087

 

附件:雨山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雨山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治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红燕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卢  帆   区委编办

芮  冉   区发展改革委

童朝玉   区教育局

孙和九   区民政局

王  峰   区人社局

周  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  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雨山分局

蔡德江   区住建交运局

施光庆   区国资委

区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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