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1912-0008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 文       号: 雨政办秘〔2019〕22号
成文日期: 2019-11-29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主城区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320335 关  键 词: 祭祀 禁止
政策咨询机关: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K16385692/201912-0008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
文       号: 雨政办秘〔2019〕22号
成文日期: 2019-11-29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主城区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祭祀 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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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主城区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5107            信息来源:  雨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11-29  15:5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主城区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29日        

 

 

雨山区主城区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倡导移风易俗社会新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决定在我区主城区范围内开展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依法治理、全民参与”原则,落实整治工作主体责任,推进部门依法行政,采取宣传引导、源头查处、联合执法、公开曝光、疏堵并重、综合施策的方法,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整治力度,努力实现我区主城区内无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行为,消除焚烧污染和安全隐患,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营造朴实健康、和谐有序、积极向上的文明新风。

二、组织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雨山区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开展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联合执法队,公布举报电话,全面开展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区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积极落实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

(三)区委宣传部: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整治宣传工作,把整治宣传向社会面拓展、向基层延伸,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区委统战部:负责开展对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督促指导区各宗教团体积极落实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杜绝在主城区回民公墓和宗教活动场所内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行为。

(五)区直属机关工委:在区直机关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学法守法,不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自觉摒弃陈规陋习,争做文明守法市民,主动维护城市环境和形象。

(六)区文明办:负责市民文明教育,开展主题活动,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并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七)区民政局:负责制定全区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每月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工作专题会议,综合指导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八)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通过户外LED大屏、广告牌滚动播放公益宣传片和专项整治工作标语,利用城管宣传车沿街宣传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通告;对占用城市道路销售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无证商贩开展清理取缔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对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街路开展清理、保洁工作,查处违法禁烧冥纸冥币行为。

(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区民政局对非法生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源头和销售环节的打击查处,对生产、销售的企业、商家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十)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相关造纸、印刷企业排放污染物、危害公共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十一)区农水局:负责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林长制,杜绝森林防火区内祭祀活动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行为。

(十二)雨山公安分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安全保障,打击阻碍、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维持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对阻碍专项整治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在祭祀活动较为集中时段,负责疏导公共墓地、殡仪馆周边道路交通,保障市民祭祀活动通行顺畅;做好运输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车辆的监督检查。

(十三)区司法局:负责审定区政府印发的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

(十四)区教育局:负责对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青少年社会群体的教育引导,组织开展“文明新风”等主题教育活动,以小带大,教育引导市民文明祭祀。

(十五)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负责依托各类宣传文化阵地,把文明祭祀、生态环保的殡葬理念融入到歌舞、小品等文化表演形式。

(十六)区信访局:负责全区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生的信访工作。

四、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具体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

2.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辖区城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结合职能分工,对辖区内违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行为开展联合执法。

3.建立联合督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民政、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内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联合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全区通报督查情况。各乡镇、街道参照区级联合检查制度,开展自检自查。

4.建立定期曝光制度。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将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工作组织不力、治理效果差、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街道、部门及其责任人,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直新闻单位派单进行曝光,曝光稿件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签后方可刊播。

5.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定期曝光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每月向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区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

(二)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9月1日至9月20日)

区级成立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印发通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

2.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整治政策,宣传文明丧葬祭祀的意义,引导广大市民讲文明、树新风,为推行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新闻媒体要播放、刊登通告;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内村居要在职能范围和辖区内进行广泛宣传。

3.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0月21日至2020年4月9日)

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和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做好全区范围内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源头治理工作;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行为;在冬至、春节、清明等重要集中祭祀时段,开展督查活动,治理不文明祭祀行为。

4.管控巩固阶段(2020年4月10日以后)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对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巩固依法治理成果,坚决遏制反弹势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树立城市良好形象的重要保证,是提升人居环境,强化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研究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逐级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坚决解决影响城市形象和环境的突出问题。

(二)精心组织,合力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责任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密切配合,共同发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办,跟踪问效。强化对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办检查,通过开展日常检查、联合检查和监督考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不作为和失责地区、部门及有关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四)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工作例会,沟通相关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深化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附件

 

雨山区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焚烧冥纸币等封建

祭祀用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左年文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王  维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邓明发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胡雅菲    区委组织部

汪  杭    区委宣传部

陈正保    区委统战部

胡魏爽    区直属机关工委

鲁晓楠    区文明办

张  茜    区信访局

童朝玉    区教育局

孙和九    区民政局

张  杰    区司法局

王继军    区生态环境分局

吴继飞    区农水局

鲍艳艳    区文旅体局

杨  斌    区城管局

刘晓平    区市场监管局

盛  俊    雨山公安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孙和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夏敏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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