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72830370/201911-00070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佳山乡 文       号: 佳政〔2019〕35号
成文日期: 2019-07-08 名       称: 佳山乡采石河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政策咨询电话: 2762582 关  键 词: 环境整治
政策咨询机关: 徐亮
索  引 号: 772830370/201911-00070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佳山乡
文       号: 佳政〔2019〕35号
成文日期: 2019-07-08
名       称: 佳山乡采石河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关  键 词: 环境整治
政策咨询机关: 徐亮
政策咨询电话: 2762582

佳山乡采石河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210            信息来源:  佳山乡         发布时间:  2019-11-26  15:49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大力推动长江东岸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战略部署,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按照7月6日区委召开关于采石河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部署会议要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佳山乡采石河沿线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从7月7日起至7月31日结束。

二、整治范围及整治目标

对采石河路南村村、前庄村沿线范围内未经审批手续违法建设的废品回收站、各类生产加工企业及物料堆场、临时停车场、建材市场等,依法予以取缔,并拆除所有违法建筑物。

三、分阶段实施

(一)全面排查阶段。(7月8日前完成)。乡城管中队配合涉及村,对采石河沿线范围内的私搭乱建,违法建设、废品回收等进行全面排查,并登记造册,做到不漏一户。所登记摸排表上报区政府并抄送区相关部门。(责任单位:乡城管中队、乡经济发展办、乡安环办、乡农业中心,配合单位:南村村、前庄村。)

(二)自拆、自清阶段。(7月9日—7月20日)。乡政府下发《通告》,明确时限,涉及村逐一入户动员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清理周边乱披乱挂、垃圾杂物等,恢复沿线原状。(责任单位:乡城管中队、乡经济发展办、乡安环办、乡农业中心,配合单位:南村村、前庄村。)

(三)集中整治。(7月21日—7月31日)。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未拆或拒绝拆除、清理的问题点位,由区、乡两级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责任单位:佳山乡政府,配合单位:南村村、前庄村,区、乡有关执法部门。)

(四)巩固提升。(长期坚持)。与区相关部门配合进行简易复绿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不定期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查缺补漏,及时整改,确保整治行动不留“死角”,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效,建立采石河路沿线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佳山乡政府,配合单位:南村村、前庄村,区、乡有关执法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任勇、乡长许兵为组长,李晓斌、邰君、夏宗勤、万群、王海宁、张林军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及部门为成员的整治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组,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前庄工作组:组  长:任  勇   许  兵

             副组长:李晓斌、张林军、黄兆荣

             成  员:陈  云、张  平、李二舟、张明生、

             朱守舜、王立明、孙兴虎

南村工作组:组  长:任  勇许  兵

        副组长:邰  君、夏宗勤、王海宁

        成  员:徐  亮、徐先斌、王金龙、

        胡万青、夏国喜、陶玉根、

        徐立清、李政民、谢  璟

(二)明确奖励搬迁费用。采石河路与采石河之间夹心地块南村村、前庄村建筑物在2005年之前建设的建筑物,按照“一事一议”由区指挥部研究确定; 2016年11月20日区征管中心测绘图斑上有的建筑物,如业主支持配合政府在7月20日之前主动完成搬迁拆除的,给予80元/平方的奖励;限期搬离拆除的物料堆场、废品收购站,另按10元/平方进行搬迁补贴;近期由南村村安排业主修建的围墙费用,由南村村负责处理,乡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三)加强宣传引导。乡相关部门及村要及时受理、处置群众举报投诉,接受监督。加大宣传引导,利用《致村民一封信》、宣传横幅、公告等形式鼓励村民积极参与配合整治工作。

(四)强化联动执法。加强沟通,协调联动。乡、村要主动与区城管局、区农水局、区征管中心、雨山区国土分局、雨山区应急管理局、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交运局、雨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保持经常性沟通联系,请求区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五)明确经费保障。整治行动所产生经费积极争取市财政相关经费支持和纳入到雨山区长江东岸环境整治项目的专项经费中。建立采石河沿线环境整治台账,专款专用,凡在整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佳山乡人民政府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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