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1911-00002 组配分类: 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秘〔2019〕19号
成文日期: 2019-09-25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9.19”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组的通知
关  键 词: 火灾事故原因
索  引 号: K16385692/201911-00002
组配分类: 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秘〔2019〕19号
成文日期: 2019-09-25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9.19”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组的通知
关  键 词: 火灾事故原因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9.19”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组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234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9-25  14:56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9.19”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9年9月19日,雨山街道半山花园社区小河西3栋205室发生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区政府决定成立“9.19”火灾事故调查组,具体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组成

组  长: 王  维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王亚杰   雨山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陈丰顺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盛  俊   雨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金兰   区纪委监委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 汤  杰   区住建交运局局长

         张  锋   区发改委主任

         王小飞   雨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汪  杨   雨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贤明   雨山消防救援大队工程师     

         马子叶   雨山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特邀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火灾调查科科长董川同志参与事故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作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

(二)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履职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用的擅自发布事故调查的有关信息和进展情况。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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