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1911-0006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9〕36号
成文日期: 2019-09-12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消防隐患七大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索  引 号: K16385692/201911-0006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9〕36号
成文日期: 2019-09-12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消防隐患七大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消防隐患七大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840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9-12  11:45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消防隐患七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和消防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理念,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监督力度,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这条主线,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消防隐患,落实防范,突出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除隐患,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安全生产及消防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好落实。

一、整治时间

见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专项整治行动;

(二)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三)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四)开展养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五)开展危化品、烟花爆竹和非法售油专项整治行动;    

(六)开展非煤矿山(盗采,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

(七)开展建筑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认真部署落实。要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三)强化监管执法。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强化监管执法。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时效,按时上报。各相关企业应及时开展自查工作,排查项目、排查隐患、排查责任人需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上登记,10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及区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25日前书面报告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七个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9年9月12日        

 

 

 

 

 

 

 

 

 

附件1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9月底之前

二、整治范围

马鞍山市全聚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星家具商场)、马鞍山华东家私装饰有限公司、春天花园小区(润霖物业)、马鞍山润泰塑胶有限公司

三、责任单位

属地街道、雨山经开区、区商务局、区住建交运局、雨山消防救援大队

四、整治内容

1、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完好有效,整改后聘请有资质检测公司出具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

2、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3、防火间距、防火分隔、平面布局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五、整治要求及措施

1、国庆节前未整改完毕,应督促责令停止生产、使用。针对民生工程无法停止使用的,整改期间应加强具体的预防措施。

2、涉及消防施工需提供施工单位资质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内容。

3、整改完毕后,邀请市消防支队,区职能部门参加开展联合验收。

 

 

附件2

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依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明确整治工作重点内容: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9月底

二、整治范围

雨山区目前排查掌握的各城中村

三、责任单位

属地街道、雨山消防救援大队

四、整治内容

1、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

2、电线乱拉乱接问题

3、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等基础建设

4、生产服装、木材等小加工厂、小企业

五、整治要求及措施

1、对消防车通道狭窄、防火间距不满足等难以解决问题纳入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或城乡规划改造项目。

2、各属地街道街道联合供电部门聘请专业电工对私拉乱接线路进行梳理整治,按电力部门要求对线路进行标准敷设。

3、对无消防水源或市政消防水源无法覆盖的城中村,街道社区应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增设灭火器材放置点,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4、雨山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对服装加工、木材等小企业、小工厂进行检查,对火灾隐患督促整改。

附件3

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电动车日常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盗抢案件发生,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决定在全区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宣传引导、强化源头监管、强化路面管控、强化协同配合,逐步推进管理工作常态化、信息化、法治化,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打造平安雨山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2-3年的综合治理,实现“三下降、两提升”工作目标。即: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及盗窃违法案件明显下降,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幸福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治理对象及范围

治理对象:电动自行车以及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等。

治理范围:雨山区全区

四、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8至9月)

制定专项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并设立办公室,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相关业务培训;广泛宣传电动车综合治理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浓厚氛围。

(二)源头严管阶段(2019年9至10月)

在前期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或门店进行摸排,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严防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等违标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严格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行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登记服务阶段(2019年10月8日至11月)

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对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4月15日前已售出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定3年过渡期,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纳入非机动车登记范围。未按规定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严格依法处罚;鼓励和推动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灵活设定保险购买优惠套餐,提高市民参保积极性;合理增设固定和流动登记点,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等便民做法,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

(四)综合治理阶段(2019年11至12月)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电动车未登记上牌、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加装车篷(伞)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通过参加现场安全教育学习、文明劝导活动等方式进行教育;建立电动车违法行为抄告、曝光制度。

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科学施划非机动车泊位,引导电动车停车入位、顺向有序;督促临街商户严格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要求,引导电动车驾驶人员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督促各共享单车运营单位,做好线下车辆日常维护;开展电动车停放秩序联合执法管理,依法查处电动车乱停乱放的行为。

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辖区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打击偷盗违法行为。集中开展打击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电动车修理、出租房屋、建筑工地等容易成为销赃场所、区域的清查整治,彻底取缔一批收购赃车的废旧收购点、维修点、非法改装点。

(五)长效管理阶段(2020年以后)。

在巩固综合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将电动车治理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行动,保持常态化管理;探索电动自行车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推动信息化管理;制定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措施,稳步推动法治化管理。

五、组织领导

成立雨山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直属机关工委、区文明办、区经信局、雨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住建交运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区委、区残联、交警雨山大队、雨山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雨山大队,下设综合协调、市场监管、综合治理、宣传引导四个专项小组,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治理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名单、专项工作组任务附后)。

六、部门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违法曝光、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文明办:将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区文明创建长效常态考核;做好电动车违法行为抄告、曝光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引导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新国标,强化企业自律自管自治,做好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推广。

雨山公安分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加强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开展盗抢案件侦破与追赃工作,依法查处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电动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区教育局:指导直属学校和民办中学,开展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区住建交运局:指导做好小区电动车规范停放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地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电动车非法营运行为的依法查处。

区商务局:配合做好外卖企业自律组织建设,督促企业从车辆选用、外观标识、考核机制、派单规则等方面,加强所属电动自行车及骑手管理。

区城管局:规范电动车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加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加强共享电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对环卫保洁行业使用特种作业电动车实施统一规范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领域的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维修行为。

区残联:协助做好残疾人电动车规范化管理工作。

雨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电动车火灾防范综合治理指导,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电动车消防违法行为。

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负责本辖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及相关保障;发动辖区居民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临时标志申领以及保险购置等工作;加强辖区内居民小区的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开展交通、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回应社会关切的务实举措,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执行坚决,确保各项措施稳步推进。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认真贯彻落实集中治理行动部署,制定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电动车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三)加大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相关政策、办理登记点位等信息,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对治理工作相关的舆情及时应对和正面引导,最大限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

(四)加强督查调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问题和困难,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大力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影响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雨山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3-1

雨山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袁  奇    区政府

副组长:吕  兵    雨山公安分局

        杨  斌    区城管局

        刘晓平    区市场监管局

成  员:汪  杭    区委宣传部

        胡魏爽    区直属机关工委

        鲁晓楠    区文明办

        童朝玉    区教育局

        张  扬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汤  杰    区住建交运局

        朱传铎    区商务局

        王文君    团区委

        高光奇    区残联

        范爱民    交警雨山大队

        王亚杰    雨山消防救援大队

        刘  平    雨山经开区

李  祺    向山镇

许  兵    佳山乡

        汪  杨    雨山街道

        车恒贵    平湖街道

        王孝俊    安民街道

        计  震    采石街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雨山大队,范爱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雨山消防救援大队、交警雨山大队精干力量,负责办公室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由雨山公安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雨山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组成。负责定期调度、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以及需要会商协调的有关方面问题。

(二)市场监管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城管局、区经信局、雨山公安分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等领域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电动车带牌销售、保险购置推广等工作。

(三)综合治理组。由雨山公安分局牵头,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交运局、雨山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负责电动车登记上牌、交通执法、路面停放、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四)宣传引导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区经信局、雨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宣传、舆情引导工作。

 

 

 

 

 

 

附件4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9月底之前

二、整治范围

全区24家养老机构

三、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属地街道、雨山消防救援大队

四、整治内容

1、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方案中9类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3、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百日会战”中28项指标。

五、整治要求及措施

1、养老机构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责任清单。

2、自动消防设施签订维保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操作熟练。

3、老人住宿及活动场所经过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不得擅自改变平面布局、使用功能。

4、对逾期仍未整改,久拖不改火灾隐患民政、消防部门应联合开展执法,依法处理。

 

 

 

附件5

危化品、烟花爆竹和非法售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深入吸取各类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理念,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强化日常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法售油安全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等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载体监管责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非法售油行为不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售油行为。

三、 整治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单位整治

1、责任单位

区应急局,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

2、整治内容

(1)依法生产经营情况。包括:是否依法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证照或文件;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方式、范围等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出租场所设备、未经安全许可从事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包括:是否与岗位职责相匹配;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审批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倒罐、违规进行特殊作业。

(4)生产设施维护保养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建立设备巡检、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确保装置设施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情况;压力容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和保护等情况。

(5)危险化学品充装和发货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充装车辆资质和安全状况查验制度,严禁雇请无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定期压力试验以及相关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6)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是否与其他普通货物混存、仓储与经营是否混杂,严禁非法仓储危险化学品;电石、金属钠、保险粉等遇水发生激烈反应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数量是否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等国家标准;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是否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核准的仓库、储罐储存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是否存在储存库房、罐区内进行分装、桶装、调配等作业行为;是否违规在罐区内加注添加剂。

(7)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包括:是否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门装备和物资。

(8)安全距离情况。包括:生产车间(仓库)、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等与其他建(构)筑物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等。

(9)特殊作业管控情况。包括:是否制定和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是否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各项规定执行落实到位。

(二)烟花爆竹单位整治

1、责任单位

区应急局,区住建交运局,雨山公安分局,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

2、整治内容

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和产品。

(三)非法售油专项整治

近期,我区一些地区非法经营成品油现象呈抬头趋势,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造成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消除非法加油站(点)、加油车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区政府决定即日起开展依法开展非法售油专项整治行动。

1、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雨山公安分局,区住建交运局,区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

2、整治内容

(1)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出范围经营成品油的;

(2)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

(3)生产销售劣质以及等级不达标成品油的;

(4)未经审批非法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点)的;

(5)不按照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

(6)经营主体安全管理不达标的。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29日至9月2日)。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安环办将本方案印发至先关企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二)自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按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坚决停下来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管理责任和整改限期。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属地安全部门及区应急管理局。

(三)检查督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1日)。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安环办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辖区、相关企业单位进行全面复查,复查率要达到100%,同时开展非法售油行为摸排;区应急管理局对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复查率100%。区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评先挂钩。

(四)工作总结阶段(10月25日至31日),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安环办要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丁力,联系电话:0555-2367324(传真)。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认真部署落实。要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的暗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三)强化监管执法。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管执法。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注重时效,按时上报。各相关企业应及时开展自查工作,排查项目、排查隐患、排查责任人需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上登记,10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及区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25日前书面报告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6

非煤矿山(盗采,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全区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管理秩序,不断提升非煤矿山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

二、整治范围

雨山区管辖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及尾矿库。

三、责任单位

区应急管理、区发改委、区经信局、雨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雨山公安分局、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准入条件,扎实推进非煤矿山企业落实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措施。加大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力度,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污染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且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治理达不到要求的非煤矿山,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建立非煤矿山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非煤矿山生态环境,加强非煤矿山环境监管及安全生产监管,实现矿山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五、主要任务

(一)继续实行严格的非煤矿山准入机制

根据区经济发展需要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继续从严控制新增设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审批,严格规范改扩建项目审批程序。非煤矿山企业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水土保持等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生产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加强现有非煤矿山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从源头控制扬尘污染,对非煤矿山开采、破碎、装卸、运输以及排土和尾矿堆放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落实针对性污染治理措施。非煤矿山主要运输道路和矿石加工区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立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

(四)有效控制现有生产非煤矿山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排放

对矿坑废水、选矿废水等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回用或达标排放,严禁将废碴或尾矿直接埋入地下或倒入水体中;非煤矿山排放废水的受纳水体应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五)强化非煤矿山运输道路管理

有效治理农村运输道路扬尘。加强运输道路的洒水和保洁,强化运输车辆管理,驶出矿区的机动车辆应当冲洗干净;运输车辆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超载、超限、抛洒行为。

(六)做好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位于高速公路、铁路、省级以上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和城乡结合部、风景旅游区周边等废弃非煤矿山实施生态修复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植被恢复、植树绿化、采坑整平、边坡整治,使非煤矿山达到复绿标准。生产非煤矿山的裸露场地应采取绿化措施,有计划地进行边坡整治和采坑复绿工作,边开采边治理。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及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七)坚决打击取缔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对非法采、选矿行为一经发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雨山经开区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予以坚决取缔、关闭。

 

 

 

 

 

 

 

 

 

 

 

 

 

 

 

 

 

 

附件7

建筑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期我市在工程施工、拆除、装饰装修等建筑活动中发生高坠、触电、火灾等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市住建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马住建〔2019〕27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事在人为的安全理念。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要进一步细化安全风险研判、及时制定管控措施、强化隐患整改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制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雨山区政府投资的所有在建建筑工程。

三、责任单位

区住建交运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征管中心,区商务局,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

四、整治内容

(一)建设单位

严格法定工程建设程序。凡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施工单位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风险点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理、责任“六项机制”建立和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对建筑施工领域危大工程建档、制定和落实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和闭环管理情况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近年来各级主管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和高温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三)监理单位

1、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有无安全监理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履行旁站、检查、验收等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四)施工现场

1、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安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项目部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深基坑、高支模等组织论证、实施情况;起重设备塔吊、人货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办理安拆告知、使用登记手续及日常维保、检查、验收等情况;

4、现场高处作业防护措施及实施情况;整体提升脚手架、吊篮安装、使用情况;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管理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区各直属部门及乡镇、街道要立即按照本方案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自查情况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方案等过程相关材料进行保存,以备检查。

2、全面检查阶段。区应急管理局将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事故易发多发环节开展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有关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消除隐患。

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自查情况表

联系人:周文闻      联系电话:2382059

传  真:2382038     邮    箱:249629079@qq.com

 

 

 

 

 

 

 

 

 

 

 

 

附件7-1

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

专项大检查自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序号

自  查  项  目

自查情况

备注

1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

 

 

 

3

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按规定设置

 

 

 

4

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

 

 

 

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6

安全费用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

 

 

 

7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8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9

安全设施是否按“三同时”规定执行

 

 

 

10

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设置

 

 

 

11

设备的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2

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是否定期进行检测

 

 

 

13

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运输工具是否经过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

 

 

 

14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5

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16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是否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17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符合疏散,是否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18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19

是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0

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1

是否与承租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2

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按规则佩戴、使用

 

 

 

23

是否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4

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公开安全生产承诺

 

 

 

25

是否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26

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7

是否瞒报过生产安全事故

 

 

 

28

其他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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