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K16385692/202012-0004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其他 |
| 发文机关: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19-09-17 | 发布日期: | 2019-09-17 |
| 发文字号: | 雨政办秘〔2019〕1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320335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雨政办秘〔201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雨山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电动车日常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盗抢案件发生,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马鞍山市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区政府要求,现制定全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宣传引导、强化源头监管、强化路面管控、强化协同配合,逐步推进管理工作常态化、信息化、法治化,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打造平安马鞍山、建设“生态福地、智造名城”贡献雨山力量。
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为契机,通过2-3年的综合治理,实现“三下降、两提升”工作目标,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及盗窃违法案件显著下降,辖区电动自行车上牌全覆盖,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幸福感满意度明显上升。
三、治理对象及范围
治理对象:电动自行车以及三、四轮低速电动车等。
治理范围:雨山区全区。
四、工作任务和步骤
(一)宣传公告阶段(2019年8月至9月)
按照市政府和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总体方案和专项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广泛宣传电动车综合治理目标、意义和正常措施,在全区形成宣传开展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浓厚氛围。
(二)源头严管阶段(2019年9月至10月)
在前期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以及国家、省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或门店进行摸排,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严防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等违标电动自行车进入市场;严格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行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集中登记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
由辖区交警各大队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对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4月15日前已售出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定3年过渡期,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纳入非机动车登记范围。未按规定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严格依法处罚;鼓励和推动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灵活设定保险购买优惠套餐,提高市民参保积极性;合理增设固定和流动登记点,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带牌销售等便民做法,提供优质、高效、快捷服务。
(四)综合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12月)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电动车未登记上牌、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加装车篷(伞)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曝光,通过参加现场安全教育学习、文明劝导活动等方式进行教育;建立电动车违法行为抄告、曝光制度。
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科学施划非机动车泊位,引导电动车停车入位、顺向有序;督促临街商户严格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要求,引导电动车驾驶人员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督促各共享单车运营单位,做好线下车辆日常维护;开展电动车停放秩序联合执法管理,依法查处电动车乱停乱放的行为。
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辖区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打击偷盗违法行为。集中开展打击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电动车修理、出租房屋、建筑工地等容易成为销赃场所、区域的清查整治,彻底取缔一批收购赃车的废旧收购点、维修点、非法改装点。
(五)长效管理阶段(2020年以后)
在巩固综合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将电动车治理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行动,保持常态化管理;探索电动自行车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推动信息化管理;制定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措施,稳步推动法治化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交通安全宣传
1.发放联合通告。各单位要利用办事窗口、宣传告示栏等广泛发放和粘贴我市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在全区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2.开展媒体宣传。区委宣传部要牵头会同区市场监管、城管、消防、交警等相关部门,利用声、屏、报、网、信等我市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我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鼓励驾驶人购置保险。同时,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曝光电动车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宣传电动车严重违法行为危害性。
(二)实施登记上牌管理
3.严格执行登记管理制度。辖区交警各大队要在市交警支队车管部署下按照节省警力、集中办理的原则,全面做好全区公安交警登记上牌点(附件)的前期准备。同时,10月份开始,对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认真核验车主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凭证、车辆出厂合格证明、CCC认证证书等材料,进行集中登记上牌。
4.做好登记上牌点的延伸服务。区市场监管、城管、消防、公安、交警等部门要会同各乡镇、街道、村和社区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延伸服务点;各乡镇、街道、村和社区要组织社区民警,发动社区居民,主动配合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临时通行标志核发工作,以及相关宣传工作。
5.推行销售网点带牌销售制度。区市场监管、城管、消防、公安、交警等部门,对全区城区所有销售网点进行摸底,并通过上门宣传、集中宣讲等形式,引导城区各销售商按照市政府和区政府要求,执行带牌、带保险销售政策。
6.鼓励电动车驾驶人购置保险。区市场监管、城管、消防、交警等部门要结合电动车登记上牌、临时通行标志发放,以及路面执法管理、停车秩序管控等日常工作,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购买专用保险,提高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的保险赔付能力,避免矛盾纠纷。
(三)严格电动车路面执法、消防安全、偷盗管控
7.强化电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区城管局要科学合理施划电动车停车泊位;辖区交警各大队要积极配合区城管局开展电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的查处;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要求,区城管局要督促和加强引导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在指定区域停放。
8.开展路面集中整治行动。辖区交警各大队要针对辖区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集中、多发的路段,通过集中优势警力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发现相结合的形式,按照“上限处罚、顶格处理”的执法标准,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违法载人、违法载物、不各行其道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场责令拆除电动自行车违法加装的车篷(伞)、遮阳伞等装置,规范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
9.开展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区市场监管、城管、雨山公安分局、区建交运局、各乡镇、街道,村和社区等部门要配合雨山消防救援大队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辖区各单位落实网格化管理和宣传教育,严厉查处电动车违规充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法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10.集中开展打击电动车偷盗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雨山公安分局要紧紧围绕“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主题活动,集中开展打击电动车偷盗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开展电动车修理、出租房屋、建筑工地等容易成为销赃场所、区域的清查整治,取缔一批收购赃车的废旧收购点、维修点、非法改装点。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雨山区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直属机关工委、区文明办、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住建交运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区残联、雨山公安分局、雨山消防救援大队、交警雨山大队、交警开发区大队、交警楚江大队、交警秀山大队以及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雨山大队,下设综合协调、市场监管、综合治理、宣传引导四个专项小组,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治理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名单、专项工作组任务附后)。
七、部门职责
辖区交警大队: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加强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管理,统筹全区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违法曝光、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文明办:将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区文明城市创建长效常态考核;配合做好电动车违法行为抄告、曝光工作。
雨山公安分局:开展盗抢案件侦破与追赃工作,依法查处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电动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雨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电动车火灾防范综合治理指导,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电动车消防违法行为。
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各中小学校开展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区城管局:规范电动车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加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加强共享电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对环卫保洁行业使用特种作业电动车实施统一规范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领域的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维修行为。
区住建交运局:指导各街道、社区做好电动车规范停放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地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电动车非法营运行为的依法查处。
区经信局:负责引导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新国标,强化企业自律自治,做好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推广。
区商务局:配合做好外卖企业自律组织建设,督促企业从车辆选用、外观标识、考核机制、派单规则等方面,加强所属电动自行车及骑手管理。
区残联:协助做好残疾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开展全区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回应社会各级广泛关切的必然要求,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落实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电动车销售、备案登记、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号牌、违法行为等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整治,区交警各大队主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执勤执法规范。区市场监管、城管、消防、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注重执法策略,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避免社会矛盾激化。对遇当事人无理纠缠或暴力抗法的,应现场做好取证工作,并正确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四)加强督导,压实责任。整治期间,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深入辖区各单位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因整治和工作措施不落实,造成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交通秩序混乱,甚至影响到全区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大局的,区政府将按照过程问责和结果追责相结合的方式,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附件1、全区公安交警登记上牌点分布情况一览表
2、雨山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全区公安交警登记上牌点分布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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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 |
序号 |
点位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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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大队 |
1 |
交警雨山大队队部(印山路与红旗路西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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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雨山路与湖东路交叉口岗亭(宝龙华庭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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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雨山路与红旗路交叉口岗亭(居然之家东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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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湖南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九区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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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湖东路与印山路交叉口(市政务中心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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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江东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网络大学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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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大队 |
1 |
交警秀山大队队部(佳山路与雨山路西1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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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雨山路与慈湖河路交叉口岗亭(旅游车站东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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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旅游大道与霍里山大道交叉口岗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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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01县道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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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马向路与南山大道交叉口岗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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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马鞍山东站执勤岗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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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大队 |
1 |
开发区大队队部(开发区平山路东湖佳苑底商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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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示范园区交警队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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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石街道执勤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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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前进社区执勤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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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银塘街道执勤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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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渣湾居委会执勤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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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大队 |
1 |
交警楚江大队队部(红旗北路跃进桥铁道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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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门大道与幸福路交叉口(宁芜路岗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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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门大道与慈湖街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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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东大道与葛羊路交叉口(原四季青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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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天门大道与三台路交叉口(三台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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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幸福路老工人电影院 |
附件2
雨山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袁 奇 区政府
副组长:汪 杭 区委宣传部
杨 斌 区城管局
刘晓平 区市场监管局
范爱民 交警雨山大队
刘 健 交警楚江大队
冯 涛 交警开发区大队
胡泽林 交警秀山大队
成 员:王传军 区政府办
胡魏爽 区直属机关工委
张 娟 区党建中心
鲁晓楠 区文明办
童朝玉 区教育局
张 杨 区经信局
汤 杰 区住建交运局
朱传铎 区商务局
王文君 团区委
高先奇 区残联
盛 俊 雨山公安分局
王亚杰 雨山消防救援大队
刘 平 雨山经济开发区
李 祺 向山镇
许 兵 佳山乡
汪 杨 雨山街道
车恒贵 平湖街道
王孝俊 安民街道
计 震 采石街道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雨山大队,范爱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等各项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由交警雨山大队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雨山公安分局、雨山消防救援大队、交警楚江大队、交警开发区大队、交警秀山大队、区住建交运局等组成,负责定期调度、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以及需要会商协调的有关方面问题,辖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落实一名具体负责人和经办人,集中办公,每周调度。
(二)市场监管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城管局、区经信局、雨山公安分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辖区生产、销售、维修等领域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电动车带牌销售、保险购置推广等工作。
(三)综合治理组。由交警雨山大队牵头,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交运局、雨山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负责电动车登记上牌、交通执法、路面停放、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四)宣传引导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区经信局、雨山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局、辖区交警各大队等部门组成,发展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宣传、舆情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