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2009-00297 | 组配分类: | 行政强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文 号: | 雨环查封〔2019〕6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9-02 | 名 称: | 查封决定书(马鞍山庄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 关 键 词: | 查封决定书 | ||
|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2009-00297 |
| 组配分类: | 行政强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文 号: | 雨环查封〔2019〕6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9-02 |
| 名 称: | 查封决定书(马鞍山庄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 关 键 词: | 查封决定书 |
雨环查封〔2019〕6号
马鞍山庄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587214576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段明武
地址:雨山区向山镇南庄村向山镇创业园南区
马鞍山市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19年8月25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塑料颗粒回收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运行,存在较大的环境隐患。
以上事实,有2019年8月25日对你公司的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和现场影像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加工生产设备和物品(详见清单)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9年8月25日起至2019年9月24日止)。查封设施、设备就地存放于你公司生产车间内,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你公司如对本查封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雨山区人民政府或者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附:查封设备物品清单
马鞍山市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2019年8月26日
附:
查封设备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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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生产日期 (批号) |
生产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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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配电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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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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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装载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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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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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打包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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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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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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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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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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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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