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772/202008-00136 | 组配分类: | 地方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卫健委 | 文 号: | 雨卫健〔2019〕48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7-30 | 名 称: | 关于印发雨山区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231156 | 关 键 词: | 尘毒、危害 |
| 政策咨询机关: | 潘礼琴 |
| 索 引 号: | K16385772/202008-00136 |
| 组配分类: | 地方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卫健委 |
| 文 号: | 雨卫健〔2019〕48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7-30 |
| 名 称: | 关于印发雨山区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尘毒、危害 |
| 政策咨询机关: | 潘礼琴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231156 |
各乡镇街道、区经济开发区、有关单位:
现将《雨山区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7月30日
雨山区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19〕406号)、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卫职健发〔2019〕122号)及市卫健委《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马卫健办〔2019〕54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及省卫健委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尘毒危害防治水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确保《马鞍山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非煤矿山、冶金和化工等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
以上;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4、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
以上。
三、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7-8月)
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订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重点和要求,并将其传达到辖区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采取适当方式组织摸底调查,及时与所在地经济发展、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沟通,掌握以上3个行业领域用人单位有关情况,按要求建立和报送治理工作基础台账(包括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汇总表,见附件1、2)。没有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的地区,可根据实际自定其他行业领域参照本方案开展治理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9年9月-2020年7月)
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对照治理工作要求和尘毒危害治理工程技术措施排查存在问题,认真填写自查表备查(《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用人单位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请自行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规范性文件”栏目中下载)。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当前存在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资金投入和责任部门等,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规定时间和标准要求整改到位。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0年8-10月)
按照国家及省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我委将结合我市《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对纳入治理的3个行业进行抽查评估,重点评估职业病防治相关指标是否达到《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各地也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全面总结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结合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调整,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制定符合本地区的治理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负责部门和责任人员,并随方案一同报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切实把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抓出成效,促进和带动其它行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健康管理,保障职工健康权益。
(二)突出工作重点。专项治理要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防范遏制职业性尘肺病和化学中毒高发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行业、重要单位、主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对于职业病多发高发用人单位和职业危害严重的中小型企业要重点监督、重点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好的大型企业可以自主改进提高为主。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的督促和指导,及时总结通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经验做法。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
(四)注重舆论引导。强化职业健康正面宣传和教育培训,增强用人单位和一线职工“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意识,营造有利于专项治理开展的浓厚氛围。要通过各类媒体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等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同时要注重宣传治理工作有特色的用人单位和先进个人,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请各乡镇街道、区经济开发区、有关单位于2019年8月15日前以邮件形式报送附件1和附件2,2020年10月2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以及附件3和附件4(含电子版以及加盖单位印章的扫描件)。
联系人:雨山区卫生监督所 孙兆飞
电话:2232550,电子邮箱:283050327@qq.com
附件:1、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2、治理前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3、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4、治理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