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7313546/201908-00001 | 组配分类: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雨山区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告 | |
| 关 键 词: | 农水局 | ||
| 索 引 号: | 737313546/201908-00001 |
| 组配分类: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雨山区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告 |
| 关 键 词: | 农水局 |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批复的《马鞍山市雨山区2018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区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实施范围覆盖全区2个乡镇、1个街道。资金规模以当年省农机局、财政厅下拨为准。2019年省财政厅分配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万元,去年结余资金2.329万元,合计资金5.329万元。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2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部门共同审核报领导组研究确定。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今年我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5小类91个品目机具(详见下表),与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年调整版)保持一致,在我区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对于2018年购买且未申请到补贴的,2019年可以继续申请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按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同步实施。
雨山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5个小类9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
1.1.2 旋耕机
1.1.3 深松机
1.1.4 开沟机
1.1.5 微耕机
1.1.6 机耕船
1.2 整地机械
1.2.1 圆盘耙
1.2.2 起垄机
1.2.3 筑埂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播种机械
2.1.1 条播机2.1.2 穴播机
2.1.3 精量播种机
2.1.4 小粒种子播种机
2.1.5 免耕播种机
2.1.6 水稻直播机
2.2 育苗机械设备
2.2.1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 栽植机械
2.3.1 水稻插秧机
2.3.2 秧苗移栽机
2.4 施肥机械
2.4.1 施肥机
2.4.2 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田园管理机
3.2 植保机械
3.2.1 喷杆喷雾机
3.2.2 风送喷雾机
3.3 修剪机械
3.3.1 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 玉米收获机械
4.2.1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3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3 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 采茶机
4.4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 油菜籽收获机
4.5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 薯类收获机
4.5.2 花生收获机
4.6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 割草机
4.6.2 搂草机
4.6.3 打(压)捆机
4.6.4 圆草捆包膜机
4.6.5 青饲料收获机
4.7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 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清选机械
5.1.1 风筛清选机
5.2 干燥机械
5.2.1 谷物烘干机
5.2.2 果蔬烘干机
6.1 碾米机械
6.1.1 碾米机
6.1.2 组合米机
6.1.3 碾米加工成套设备
6.2 磨粉(浆)机械
6.2.1 磨粉机
6.3 果蔬加工机械
6.3.1 水果分级机
6.4 茶叶加工机械
6.4.1 茶叶杀青机
6.4.2 茶叶揉捻机
6.4.3 茶叶炒(烘)干机
6.4.4 茶叶筛选机
6.4.5 茶叶理条机
6.5 剥壳(去皮)机械
6.5.1 花生脱壳机
6.5.2 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 装卸机械
7.1.1 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 水泵
8.1.1 潜水电泵
8.2 喷灌机械设备
8.2.1 喷灌机
8.2.2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
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 揉丝机
9.1.2 饲料(草)粉碎机
9.1.3 颗粒饲料压制机
9.2 饲养机械
9.2.1 孵化机
9.2.2 清粪机
9.2.3 粪污固液分离机
10.水产机械
10.1 水产养殖机械
10.1.1 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 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 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2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1.1.3 残膜回收机
11.1.4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5 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6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 平地机械
12.1.1 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 温室大棚设备
13.1.1 热风炉
14.动力机械
14.1 拖拉机
14.1.1 轮式拖拉机
14.1.2 手扶拖拉机
14.1.3 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 养蜂设备
15.1.1 养蜂平台
15.2 其他机械
15.2.1 驱动耙
15.2.2 水帘降温设备
15.2.3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4 旋耕播种机
15.2.5 大米色选机
15.2.6 杂粮色选机
15.2.7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8 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9 沼气发电机组
15.2.10 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1 山核桃脱脯机
15.2.12 茶叶压扁机
15.2.13 茶叶色选机
四、操作程序:今年我区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自当年1月1日起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2)带机申请: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或服务组织法人证书、账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主动到区农机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须提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明材料,区农机站进行机具核实,区农站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已在区农机监理站完成牌证登记并人机合影的农机具,不再重复核实。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3)资格确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确定补贴资格。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4)信息公示:全程全面公开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标准、资金规模和实施进度、受益对象等信息。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按要求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单位宣传公开栏等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30天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5)县级结算:区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区财政局,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并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6)资金兑付: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水利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业农村水利局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联合向上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局报告。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
五、咨询电话:雨山区农机站:0555-2389451,
六、本公告由雨山区农机站负责解释。
马鞍山市雨山区农机站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