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7312412/201908-00019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向山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08-01 名       称: 向山镇人民政府关于镇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关  键 词: 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索  引 号: 737312412/201908-00019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向山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08-01
名       称: 向山镇人民政府关于镇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关  键 词: 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向山镇人民政府关于镇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158            信息来源:  向山镇         发布时间:  2019-08-01  11:45

向山镇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议案第   号
建议第 9 号
提议案、建议代表 王  琦
案  由 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的建议
办理部门 社保所 负 责 人 徐万义
分管领导 孙桂芝
答  复
内  容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统一规定,目前我们执行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是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规定。
2、对于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相应的减免政策。属于城镇低保、重症残疾的人员:在校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幼儿按每人每年20元、18周岁以下城镇非在校居民按每人每年30元、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按每人每年60元缴纳;属于五保、孤老、孤儿免费参保。属于农村的上述人员免费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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