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7312412/201908-00019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向山镇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08-01 | 名 称: | 向山镇人民政府关于镇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关 键 词: | 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 ||
| 索 引 号: | 737312412/201908-00019 |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向山镇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08-01 |
| 名 称: | 向山镇人民政府关于镇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关 键 词: | 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
| 向山镇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
议案第 号
建议第 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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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议案、建议代表 | 王 琦 | ||
| 案 由 | 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的建议 | ||
| 办理部门 | 社保所 | 负 责 人 | 徐万义 |
| 分管领导 | 孙桂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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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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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健委统一规定,目前我们执行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是根据国家相关部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规定。
2、对于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有相应的减免政策。属于城镇低保、重症残疾的人员:在校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幼儿按每人每年20元、18周岁以下城镇非在校居民按每人每年30元、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按每人每年60元缴纳;属于五保、孤老、孤儿免费参保。属于农村的上述人员免费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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