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2009-00299 | 组配分类: | 行政强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文 号: | 雨环查封〔2019〕4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7-24 | 名 称: | 查封决定书(马鞍山天天鲜食品有限公司) |
| 关 键 词: | 查封决定书 | ||
|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2009-00299 |
| 组配分类: | 行政强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文 号: | 雨环查封〔2019〕4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7-24 |
| 名 称: | 查封决定书(马鞍山天天鲜食品有限公司) |
| 关 键 词: | 查封决定书 |
雨环查封〔2019〕4号
马鞍山天天鲜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353252158Y
法定代表人:刘俊
地址:雨山经济开发区九华西路1369号27栋102室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5月31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冷冻包装解冻清洗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
以上事实,有《重点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雨山区第一批排查问题交办单》(马环函〔2019〕96号)等证据为凭。
我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加工生产设备(详见清单)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9年6月6日起至2019年7月6日止)。查封设施、设备就地存放于你公司生产车间内,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你公司如对本查封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雨山区人民政府或者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附:查封设备物品清单
雨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6日
附:
查封设备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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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生产日期 (批号) |
生产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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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滚揉机 |
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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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切片机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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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空气开关 |
组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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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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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冰库 |
个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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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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