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2009-00298 | 组配分类: | 行政强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文 号: | 雨环查封〔2019〕5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7-24 | 名 称: | 查封决定书(马鞍山市博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关 键 词: | 查封决定书 | ||
|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2009-00298 |
| 组配分类: | 行政强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
| 文 号: | 雨环查封〔2019〕5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7-24 |
| 名 称: | 查封决定书(马鞍山市博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关 键 词: | 查封决定书 |
雨环查封〔2019〕5号
马鞍山市博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81059477K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范学齐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天门山大道南段399号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19年7月17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在公司生产厂区内超出原环评批复范围擅自建设螺纹钢筋网片工艺,擅自扩大生产规模。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问询笔录》、现场照片及录像等证据为凭。
我局认为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电气开关柜及螺纹钢筋网片加工生产设备(详见清单)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9年7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7日止)。查封设施、设备就地存放于你公司生产车间内,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你公司如对本查封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附:查封设备物品清单
雨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2019年7月18日
附:
查封设备物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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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生产日期 (批号) |
生产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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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间配电房 |
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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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电柜 |
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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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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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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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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