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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监 理资质。
2、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在投标人单位 注册。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 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 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 5 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累计记分达 5 分到 9 分(含 9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3 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累计记分达 10 分到 19 分(含 19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6 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累计记分达 20 分到 29 分(含 29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12 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 30 分以上(含 30 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 24 个月。
4、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 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信息为准)。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总监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 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项目总监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 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 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6、已从安徽求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获取比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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