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72830370/202009-00004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佳山乡 | 文 号: | 佳秘〔2018〕236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1-12 | 名 称: | 佳山乡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 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实施方案 | ||
| 索 引 号: | 772830370/202009-00004 |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 佳山乡 |
| 文 号: | 佳秘〔2018〕236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1-12 |
| 名 称: | 佳山乡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 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实施方案 |
为进一步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扎实做好为烈属、军属 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根据《安徽省办公厅关于 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21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悬挂对象
悬挂光荣牌的对象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 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 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 退役军人家庭。
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 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 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 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 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二、原则目标
悬挂光荣牌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为既有全部对象悬挂光荣牌的任务。
三、工作落实
此次光荣牌由省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统一制作,光荣牌称号统一为 “光荣之家”。在乡民政办和武装部的共同组织安排下,各村及社区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光荣牌的具体悬挂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2018年11月20日前,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扎实开展人员培训,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摸底建档。2018年12月31日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辖区内悬挂光荣牌对象准确、档案齐全。调查摸底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符合条件的悬挂光荣牌家庭和取消悬挂光荣牌的家庭,都要做到底数清晰、不错不漏,并建档立卡,在汇总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后,及时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
(三)集中悬挂。乡民政办会同武装部,按照要求集中组织做好此次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于2019年春节前1个月内完成。以后的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集中悬挂时,村(居)民委员会应举行简朴、庄重、热烈的悬挂仪式。
(四)总结完善。2019年4月15日前,各单位应对悬挂光荣牌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确保悬挂对象不错不漏、悬挂工作圆满完成。各乡镇(街道)悬挂光荣牌工作情况于2019年4月20曰前报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悬挂光荣牌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悬挂光荣牌家庭的光荣感、荣誉感,进一步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加强协调配合。悬挂光荣牌工作涉及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人武部等军地多个部门和单位。各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主动跟进, 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指导,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乡民政办和武装部要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中共佳山乡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