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1812-00118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部门解读】关于《雨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解读
关  键 词: 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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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部门解读】关于《雨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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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雨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解读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631            信息来源: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1-30  17:27

 

 

为深入推科教强区工作和创新创业,更好地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科技“小巨人”企业在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中的生力军作用,结合本区实际,我区起草修订了《雨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起草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市政府及我区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推动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的有关实施意见和办法,其中2014年市政府出台了《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及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马政〔2014〕77号),我区也积极实施了相关培育措施,提高了广大科技工作者和企业的创新积极性,科技“小巨人”企业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牵引作用。随着创新形势和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为更好地加强管理和服务,市政府近期对马政〔2014〕77号文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新出台了《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管理办法》(马政〔2017〕59号),新管理办法共20条,较老实施意见(共17条)内容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县区职责(新《办法》第三条)、认定程序(新《办法》第十条)、委托贷款与资金拨付程序(新《办法》第十一条)、贷后监管(新《办法》第十二条),其中县区对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监督、管理和服务主体责任及市与县(区)对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资金委托贷款与拨付程序是最明显变化,市政府新《办法》规定,县区政府对企业培育、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县区负责贷前管理。

为做好同上级科技部门的衔接工作,在上级科技部门最新政策的指导下更好地有针对性的开展对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最新扶持与管理政策,更好地发挥科技“小巨人”企业在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作用,是当下我区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近期,由区科技局牵头,参照《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管理办法》(马政办〔2017〕59号)有关精神,在我区培育措施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我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最新管理办法《雨山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管理办法》,区《办法》的制订与出台将对提高政府扶持资金使用效益和科技“小巨人”绩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雨山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起草。区科技局接到起草修订任务后,查阅相关科技法规和政府文件,参照市政府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完成了新《办法》初稿。之后区科技局向区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由区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座谈讨论会,结合各单位的反馈,区科技局多次修改完善,下一步将向区领导汇报情况,修改形成初稿,并提交书记办公会审核,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讨论审核。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7条,主要分为企业申报条件(第四条、第五条)、申报、认定程序(第九条)、企业约束机制(第十二条)、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四条)。其中,企业申报认定程序和各部门工作职责为我区该项工作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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