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798/201811-0002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人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11-26 名       称: 雨山区人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办理规程
关  键 词: 流程
索  引 号: K16385798/201811-0002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人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11-26
名       称: 雨山区人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办理规程
关  键 词: 流程

雨山区人社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办理规程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367            信息来源:  雨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18-11-26  09:05

 

为促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2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的通知》(秘函〔2014〕61 号)、《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的通知》(马政办秘〔2017〕105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咨询和受理

(一)咨询答复。

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号码、办公地点、邮寄地址和电子信箱,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区政府或区政府办信息公开的咨询答复。

(二)申请受理。

1.书面申请。

申请人书面向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提交的公开申请,由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签收登记后,统一受理。

2.网上申请。

区政务公开办安排专人每天登陆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看网上申请,并根据申请人所需信息内容进行初审,下载申请资料、登记受理,并通过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申请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口头申请。

申请人口头申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制作或保存的信息,由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接待,统一受理。工作人员应指导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签名或盖章,复印留存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批办和办理

(一)领导批办。

所有申请应经主持区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负责人和区政府办主要负责人批办。涉及重大事项的公开申请,按公文流转程序逐级报领导批办。如负责人因公外出,区政务公开办应及时办理,办复时一并报告。

(二)申请办理。

向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提交的公开申请由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统一办理。

1.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

2.申请信息不是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需要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等信息制作单位协助办理的,根据领导批办意见,由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转送相关单位办理,并安排专人负责督办。相关单位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书面反馈拟答复意见(附完整的附件材料)。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3.申请信息不是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申请公开事项,根据领导批复意见,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转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具体答复,并告知申请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方式。

4.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公开责任单位应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因征求第三方意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意见反馈时间的,应及时与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沟通,但反馈意见最迟不得超过 10 个工作日。

三、申请答复

1.向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提交的公开申请,由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拟答复意见,按公文签发流程报审。

2.重大复杂或涉法的申请公开事项,各部门和单位的拟答复意见应作合法性审查,并按各部门公文签发流程报审。

3.敏感信息或重要信息公开报请区政府领导审定。

4.经批准后的答复意见需盖单位公章,按照申请人的指定形式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并留存相关送达凭证。

5.申请资料和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件由答复单位归档保存。

四、行政复议与诉讼

1.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依申请公开,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可参照本规程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依法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

五、附则

1.本规程由雨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2.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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