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798/201811-0001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人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11-26 名       称: 雨山区人社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关  键 词: 制度
索  引 号: K16385798/201811-0001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人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11-26
名       称: 雨山区人社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关  键 词: 制度

雨山区人社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369            信息来源:  雨山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18-11-26  08:42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区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诉举报调查对象为雨山区各公开单位。

第三条投诉举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

2. 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内容的;

3. 按照《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而未公开的;

4. 政府信息公开不全面、不真实的;

5. 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6.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第四条 投诉举报可以采取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第五条举报投诉的办理程序:

1. 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办、反馈工作。

2. 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3. 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人。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第六条确保投诉举报人的安全,对投诉举报人应予以保密,对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投诉。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页面纠错(注:标有*的必须选择/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