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798/201811-00019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人社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8-11-26 | 名 称: | 雨山区人社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
| 关 键 词: | 制度 | ||
| 索 引 号: | K16385798/201811-00019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人社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8-11-26 |
| 名 称: | 雨山区人社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
| 关 键 词: | 制度 |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区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诉举报调查对象为雨山区各公开单位。
第三条投诉举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
2. 不及时更新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内容的;
3. 按照《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而未公开的;
4. 政府信息公开不全面、不真实的;
5. 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6.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
第四条 投诉举报可以采取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第五条举报投诉的办理程序:
1. 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办、反馈工作。
2. 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3. 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人。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第六条确保投诉举报人的安全,对投诉举报人应予以保密,对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投诉。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