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798/201811-00014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人社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8-11-26 | 名 称: | 雨山区人社局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监督管理制度 |
| 关 键 词: | 办法 | ||
| 索 引 号: | K16385798/201811-0001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人社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8-11-26 |
| 名 称: | 雨山区人社局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监督管理制度 |
| 关 键 词: | 办法 |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在网上准确、及时、全面和安全发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效避免违法、违规、不当发布政府信息现象,根据《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和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都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为区属行政机关、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的官方网站,在该网发布政府信息应保证其严肃性、准确性、权威性、全面性、时效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网上公开政府信息要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非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制作的政府信息不得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直接发布;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由上级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经保密审查和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以转发,但须注明来源;与本机关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可提供链接或以添加附件的形式发至本机关子站点相应目录下。
第六条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网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学术性研究、探讨、评估、抒情等非政府信息;禁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能无关的信息。
第七条 拟定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的政府信息,应按照下列程序认真审核:
(一)对本部门、单位制作的政府信息,信息发布工作人员需对信息的安全性(包括涉密情况)、文字的准确性、格式的规范性等进行认真初审,并在公文公开属性栏标注公开属性。
(二)初审后,报本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审签方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重大或敏感政府信息须报经主要领导审签。
第八条 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在网站后台完成信息发布工作后,需及时进入政府信息公开网主页对公开信息进行再次确认、校对,确保信息完整、格式规范,谨防出现重发、错发或漏发信息的现象。
第九条 信息公开单位要建立信息发布审查登记制度,填写书面的审查登记表,建立工作档案。各公开单位应妥善保管信息上网发布后台账号和密码,密码不得用字母或数字简单构成,不得外泄。如因网站相关业务调整或测试需解密的,事后应及时更改密码。
第十条 各公开单位需明确一名熟悉计算机及网站运用人员每日检查并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子站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保持政府信息发布常态化,避免阶段性、突击性发布政府信息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