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63406522/201808-00049 | 组配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商务局 | 文 号: | 马安办[2018]56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8-13 | 名 称: | 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消防 安全 | ||
| 索 引 号: | 563406522/201808-00049 |
| 组配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商务局 |
| 文 号: | 马安办[2018]56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8-13 |
| 名 称: | 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消防 安全 |
各县区、开发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安办〔2018〕56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防控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省领导及有关会议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对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动行业部门构建联合监管体系,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准确掌握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现状,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2018年8月至10月。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四、整治重点
(一)消防行政许可。
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使用功能。
1.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
2.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是否按原设计文件要求落实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
3.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三)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四)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五)消防安全管理。
2.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5.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7.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六)灭火救援条件。
1.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
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4.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五、整治措施
(一)严密防火分隔。防火分区不合理的应重新划定、设置。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应按规范要求采取分隔、封堵措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保证完整有效。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二)加强设施维护。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定期维护保养,定期组织对电气系统进行保养和检测,每月对自动排烟窗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及时拆除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在灭火救援外窗设置明显标识。
(三)实施智能管控。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备,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四)压实主体责任。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成立由建筑主要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职负责消防安全。
(五)建强消防队伍。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应经过当地消防部门拉动测试,有条件的应建专职消防队,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建立与现役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各县区、开发园区要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调查摸底,制定完善针对性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演练,积极开展自动消防设施测试和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加强对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指导、调度。9月底前,市消防部门要对大型商业综合体至少组织一次支队级灭火救援综合演练。
(六)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危险性,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大型商业综合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演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强化监督执法。对经过专家评审并投入使用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逐条梳理其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八)实施综合治理。集中约谈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对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机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报有关部门。
六、任务分工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市公安、住建、商务、文旅、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指导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市公安消防支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商务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业、住宿业企业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文化部门负责监督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文化娱乐场所和重大文化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供电部门负责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推广应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措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内设于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涉及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内设于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相关列管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是专项整治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三)各级公安、消防、住建、商务、文旅、安监、工商、质监、电力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加强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四)各县区、开发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口,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加强在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检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提前组织单位员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开展岗前消防培训。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日前)。逐级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4日至10月15日)。一是开展全面排查。8月10日前,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二是集中约谈曝光。分区域、分行业约谈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落实防范责任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全市将集中曝光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单位和未依法执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是实施重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排查整治期间,各地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市安委会将成立检查组,对各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各级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园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组织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开发园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形成大型商业综合体监管合力。各县区、开发园区、各部门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
(三)严格督导问责。市安委会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和综合督导范围,8月份、10月份分别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跟踪督办。对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派驻工作组,进行重点督办。专项整治期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县区、开发园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强化城市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监督抽查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8月10日前,各县区、开发园区和各行业部门上报《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8月至9月,每月23日报送《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和当月工作小结;10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邮箱:57607591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