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63406522/201808-00039 组配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雨山区商务局 文       号: 马商[2018]82号
成文日期: 2018-08-09 名       称: 关于印发《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消防 安全
索  引 号: 563406522/201808-00039
组配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雨山区商务局
文       号: 马商[2018]82号
成文日期: 2018-08-09
名       称: 关于印发《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消防 安全

关于印发《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492            信息来源:  雨山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18-08-09  09:22

    关于印发《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局,开发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马鞍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马安办〔2018〕56号)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市商务局决定于2018年8月至10月集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商务局

                                                              2018年8月8日

 

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马鞍山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马安办〔2018〕56号)精神,切实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市商务局决定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省、市领导及有关会议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火灾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2018年8月至10月。

   三、整治范围

   (一)重点整治已投入使用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总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二)全市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二)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3.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三)消防安全管理

   1.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5.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7.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四)灭火救援条件

   1.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

   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4.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沟通压责任。8月15日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约谈,督促落实防范责任措施。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定期维护保养;要定期组织对电气系统进行保养和检测。大型商业综合体要成立由建筑主要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职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二)加强执法除隐患。8月20日前,要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集中开展交叉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台账,逐项列出清单。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进行曝光。

   (三)加强技防严管控。要主动配合消防部门,指导、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具备条件的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备,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四)加强宣教提能力。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演练,员工在入职、转岗等时间节点必须进行消防培训,掌握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火灾危害性,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0日前)。要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整治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1日至10月15日)。一是开展全面排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8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约谈曝光。要对辖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大型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集中约谈,督促落实防范责任措施。三是实施重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排查整治期间,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四是强化督导检查。市商务局成立工作组,通过听汇报、看资料、查企业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交叉互查,督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重视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做到全过程安全监管、全覆盖排查隐患、全方位防范风险、全链条落实责任,进一步推动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专项整治期间,督查单位不少于1个县、1个区、1个开发园区。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市商务局将会同消防、住建、文旅、公安等部门,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各地2018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监管协作。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督查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市商务局成立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及时通报,跟踪督办。专项整治期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机制。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要建立完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监督抽查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根据市安委办要求,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8月21日前报送《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和当月小结;9月21日前报送《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和当月小结;10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邮箱:swzfdd@ma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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