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2009-00271 | 组配分类: | 现场检查(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环保局 | 文 号: | 雨环责改〔2018〕30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7-25 | 名 称: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京索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 |
| 关 键 词: | 责令改正 | ||
|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2009-00271 |
| 组配分类: | 现场检查(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环保局 |
| 文 号: | 雨环责改〔2018〕30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7-25 |
| 名 称: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京索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 |
| 关 键 词: | 责令改正 |
雨环责改〔2018〕30号
南京索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
负责人:陈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689758523Q
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汽配大市场(汽博城)13-119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我局2018年7月23日调查,发现你公司在马鞍山市雨山区天门大道南段点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汽车维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汽车维修项目的运营作业,且未按规定规范建设危废暂存库,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汽车维修项目的运营作业并整改,15日内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整改完成前不得擅自运营作业。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汽车维修项目建设运营并整改,15日内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整改完成前不得擅自运营作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雨山区人民政府或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