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64824/201806-00011 组配分类: 现场检查(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发布机构: 雨山区环保局 文       号: 雨环责改〔2018〕13号
成文日期: 2018-06-19 名       称: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鞍山市信盛实业有限公司)
关  键 词: 马鞍山市信盛实业有限公司
索  引 号: K16364824/201806-00011
组配分类: 现场检查(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发布机构: 雨山区环保局
文       号: 雨环责改〔2018〕13号
成文日期: 2018-06-19
名       称: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鞍山市信盛实业有限公司)
关  键 词: 马鞍山市信盛实业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鞍山市信盛实业有限公司)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212            信息来源:  雨山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18-06-19  11:13

  雨环责改〔201813

企业名称:马鞍山市信盛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678902534P

负责人:张金星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经济开发区雨田路1399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我局2018年6月12日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脱氧剂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建设生产运营。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脱氧剂生产加工项目建设(运营)。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运营)。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雨山区人民政府或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6月12日

页面纠错(注:标有*的必须选择/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