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2009-00275 | 组配分类: | 现场检查(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环保局 | 文 号: | 无编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6-19 | 名 称: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鞍山齐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雨山分公司) |
| 关 键 词: | 责令改正 | ||
| 索 引 号: | K16364824/202009-00275 |
| 组配分类: | 现场检查(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环保局 |
| 文 号: | 无编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6-19 |
| 名 称: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鞍山齐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雨山分公司) |
| 关 键 词: | 责令改正 |
企业名称:马鞍山齐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雨山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RNYBU9B
负责人:杨俊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工业园10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我局2018年6月11日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液压设备零部件组装及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建设生产营运。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液压设备零部件组装及加工生产项目建设(运营)。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运营)。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雨山区人民政府或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