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日期:2020-12-16
| 索引号: | K16385692/202212-00505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文机关: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成文日期: | 2018-05-28 | 发布日期: | 2018-05-28 |
| 发文字号: | 雨政办〔2018〕35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 标 题: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320335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雨政办〔2018〕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采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雨山区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实现全区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加强秸秆禁烧管控,格落实禁烧责任制,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全年农作物秸秆燃烧火点控制数量为零。
三、主要措施
为全面控制农作物秸秆禁烧,必须全年禁烧、全时段禁烧、全区域禁烧,并突出做好夏秋两季重点时段禁烧工作(夏季:5月20日至7月20日、秋季:9月20日至11月20日)。
(一)实施禁烧网格化管理。强化乡镇(街道)、村、村民组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建立推行“乡镇(街道)为禁烧责任主体、村落实、户联防”的禁烧网格化管理机制。区农委要与种植大户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并进行专人定点监管。左年文同志为全区秸秆禁烧工作总负责人,吴文军同志为具体负责人,建立区领导联系乡镇(街道)机制,唐杰同志联系向山镇、薛明飞同志联系佳山乡、吴文军同志联系采石街道。乡镇(街道)领导要包保到村,村干部要包保到户。
(二)设立禁烧工作站。2000亩左右应当设立一个秸秆禁烧工作站,由专人值守。
(三)强化禁烧巡查监管。要建立区、乡镇、村三级禁烧巡查监管队伍。建立专人负责和值班制度,完善信息上报、火点扑灭等工作机制,重要时段(5月20日-7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70条、第94条规定,对焚烧秸秆行为罚款2000元,对阻扰执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乡镇(街道)、村要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深入农户做细致的动员、说服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和综合利用的益处。区教育局要给农村学校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区农委要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发放一封信时需村民签字确认,并做好登记,建立台账,提高农民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认识。鼓励举报焚烧秸秆行为,充分发挥村民自我参与、自我监督作用。
四、落实奖补政策
(一)明确奖补对象和标准。奖补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严格奖补资金清算。奖补资金实行当年核拨,并在年终根据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清算,发现火点按比例扣除。资金清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各乡镇(街道)农作物种植面积以统计年报公布的数据为依据,火点数认定以市以上(含市一级)通报为依据。
(三)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区财政局会同区农委对奖补资金使用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明确禁烧工作责任。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工作体制。区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小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为禁烧责任主体,做到区领导联系乡镇(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各乡镇(街道)和村要组建禁烧巡查和扑火队伍,严防死守,并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5月20日至7月20日、9月20日至12月30日期间,于每日上午8:00前将前一日巡查情况上报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区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实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禁烧工作不力的,区政府将通报批评,扣除保证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实行问责。乡镇(街道)要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村干部的绩效考核,与绩效考核奖金挂钩。区农委会同区督查办负责全区秸秆禁烧督查工作,另外成立3个“一对一”督查小组:区住建委督查向山镇、区城管局督查佳山乡、区农委督查采石街道。
(三)加大对种植大户秸秆禁烧管理力度。对种植大户和农业产业化基地等农业龙头企业,未按照规定利用秸秆或违规露天焚烧的,将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其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资格,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的,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区农委代表禁烧办公室负责禁烧工作督查检查,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巡视检查,同时负责信息收集、情况通报和考核评估工作、农作物面积的统计、秸秆利用技术的推广工作,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区环保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区发经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和争取国家秸秆利用项目资金工作;雨山公安分局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和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等违法行为;区财政局负责筹措秸秆禁烧的奖补资金,并做好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监管工作;区安监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区城管局配合做好协助乡镇联防和劝阻工作,在重点时段加强辖区秸秆焚烧监管;区纪委要对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秸秆焚烧问题严重的单位、部门和工作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区教育局要开展涉农学校学生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区委宣传部要利用各种媒体、方式,加大秸秆禁烧工作重要意义、利用技术信息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秸秆禁烧的工作氛围。
附件:1.关于调整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雨山区2018年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
3.雨山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4.秸秆禁烧致全区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5.秸秆禁烧工作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附件1
关于调整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全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2018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调整后名单如下:
组 长:左年文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唐 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薛明飞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 吴文军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高志刚 区纪委(监察委)
吴继飞 区委组织部
杨 舜 区委宣传部
贾朵红 区督查绩效办
张 锋 区财政局
夏广银 区发经委
童朝玉 区教育局
张 杰 区司法局
徐 忠 区住建委
张仁福 区环保局
戴皖生 区农委
计 震 区安监局
杨 斌 区城管局
盛 俊 雨山公安分局
李 祺 向山镇
许 兵 佳山乡
汪传宝 采石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戴皖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农作物秸秆禁烧日常工作由区农委负责,区环保局协助。
附件2
雨山区2018年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重点时段秸秆禁烧工作,根据雨山区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秸秆禁烧督查方案。
一、督查分组
按照分片包干、“一对一”督查的原则,全取共分三个督查组:
第一组:区城管局负责督查佳山乡
第二组:区住建委负责督查向山镇
第三组:区农委负责督查采石街道
各组负责人及成员由各单位自行安排,报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所负责区域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宣传发动、网格化管理、巡查监管等情况,重点检查有无焚烧火点和焚烧痕迹。
三、督查时间和方式
1.重点时段督查时间:
午季重点禁烧时间(5月20日至7月20日)
秋季重点禁烧时间(9月20日至12月30日)
2.督查频次:原则上每日督查三次,上午、下午、晚上各一次,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安排。
督查方式: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督查要求
1.各督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真督查、敢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点和焚烧痕迹要及时定位、拍照取证并进行登记,同时督促相关部门迅速进行查处。
2.重点督查时段各督察组要于次日上午8:00前将前日检查的火点数、相关责任人查处情况等报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各督查组负责人、成员名单及联络人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5月20日前报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崔家锡 张立妹 电话:2389452 2389451
附件3
雨山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根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暨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各相关单位要全时段、全区域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为严明禁烧工作纪律,严防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确保全年秸秆焚烧“零”火点的目标,根据市、区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秸秆禁烧工作制定如下考核问责办法。
一、严惩“第一把火”。凡各类检查通报出现我区“第一把火”的地方,全区通报批评,所在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包保领导要在全区会议上做检查,对检查内容张榜公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扣减本区域禁烧奖补资金30%。
二、对重点区域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秸秆焚烧现象频发,造成严重影响的,所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在全区会议上做检查,对检查内容张榜公布,对分管领导和包保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扣减本区域秸秆禁烧奖补资金50%。
三、对禁烧工作不力,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被省、市政府通报批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所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在全区会议上做检查,对检查内容张榜公布,同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包保领导责任,扣减本区域全年禁烧奖补资金,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四、对村级考核问责办法由乡镇、街道研究制定。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压实禁烧工作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攻坚克难,确保我区全年秸秆禁烧工作实现“零”火点的目标。
附件4
秸秆禁烧致全区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亲爱的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鲜花盛开的五月,也是收获的季节。小麦油菜进入了收割期。雨山区作为城市的主城区,根据要求农作物的秸秆要综合利用,严禁焚烧。
焚烧秸秆危害很大。首先是污染空气,危害人体健康。二是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四是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产生大量二氧化碳,严重污染大气,加剧气候的温室效应。
农作物秸秆是可以综合利用的,例如发电、还田作为肥料、牲口的饲料、蘑菇的基料等等,各级政府都出台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70条、第94条规定,对焚烧秸秆行为罚款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政府将给予补助。
广大农民朋友们,“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防火稳如山”,我们要响应号召,要把作物秸杆充分利用,不要再焚烧农作物秸杆。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减少环境污染和灾害,美化我们的家园,为建设美好家园作出贡献!
雨山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附件5
关于秸秆禁烧工作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
你们好!
首先向你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
又是一个收获的季节,但令人遗憾的是,每当收获的季节,空气中就总会有些呛人的烟味,甚至雾霾,这反常现象和焚烧秸秆关系很大。秸秆焚烧危害性很大:首先秸秆焚烧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导致空气中有大量的CO、CO2、SO2等有毒有害气体,特别是对正在成长中的孩子们影响更大。二是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引发交通事故。三是秸秆焚烧容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70条、第94条规定,对焚烧秸秆行为罚款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秸秆综合利用的政府给予补助。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前,我区正在大力推广直接还田、堆肥、种植蘑菇等利用技术,变废为宝。希望家长朋友们积极响应号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进一步强化秸秆综合利用意识,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以实际行动影响和教育学生,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雨山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