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64824/201805-00022 组配分类: 现场检查(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发布机构: 雨山区环保局 文       号: 雨环责改〔2018〕2号
成文日期: 2018-05-29 名       称: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鞍山鹏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关  键 词: 马鞍山鹏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索  引 号: K16364824/201805-00022
组配分类: 现场检查(环境执法检查情况)
发布机构: 雨山区环保局
文       号: 雨环责改〔2018〕2号
成文日期: 2018-05-29
名       称: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鞍山鹏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关  键 词: 马鞍山鹏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马鞍山鹏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382            信息来源:  雨山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18-05-29  14:54

 

雨环责改〔20182

企业名称:马鞍山鹏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

法定代表人:徐鹏飞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创新路164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我局2018年4月27日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机械制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机械制造项目建设(运营)。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机械制造项目建设(运营)。

三、责令改正的履行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机械制造项目建设(运营)。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雨山区人民政府或马鞍山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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