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86854229/201805-00063 组配分类: 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机构: 雨山区征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模拟征收)
关  键 词: 征收 补偿 安置 方案
索  引 号: 686854229/201805-00063
组配分类: 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机构: 雨山区征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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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模拟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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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模拟征收)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4545            信息来源:  雨山区征管局         发布时间:  2018-05-23  14:59

依据2017 12 7 日,马鞍山市住建委下发的《关于下达全市 2018 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20171222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确认马鞍山市2018年棚改项目列入国家棚改年度计划的复函》相关文件精神,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棚户区改造已被列为雨山区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马政〔2012138号文)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域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下称被征收人)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马鞍山市雨山区向山镇五里圃化勘院大院内116栋及27栋。

二、征收实施方式及时间

1、依据201312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344号)及20171117日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党办〔201748号)文件精神,本次采取模拟征收方式征询被征收人意见。

2、签订模拟征收协议期限为发布通知之日起40日内。

通知之日起40日内,为签订模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期限。

3、本次征收实行先签协议后搬迁的方式进行,在征收范围内签订安置协议户数达到应征户总数95%后,启动搬迁工作,征收人将适时下达征收决定及公告。

4、如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95%的签约率,本项目自动暂停实施,已签订的模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生效。

5、自征收决定及公告下达之日起原签订的模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自动转为正式协议。

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确认

1、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

2、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的,以房屋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

3、房屋用途与土地用途登记不一致或不明确的,以登记的土地用途为准。

4、被征收人未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按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房屋原用途予以补偿。

5、在确定居住困难且无其他住宅的被征收人产权调换建筑面积时, 被征收住宅的合法建筑面积不足30㎡的(含),按40㎡计算;30㎡以上40 ㎡(含)以下的,按45㎡计算;40㎡以上50㎡以下的,按50㎡计算;50㎡以上,按实计算。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及产权调换房源地点

1、本次房屋征收采取货币化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进行,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2、产权调换房屋地点为秀山文苑小区(公安编号:华山南路1240号;东至丁香路、西至华山南路、北至印山东路、南至文苑路)。

3、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安置时,依照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先后顺序号,确定产权调换房屋房号。

4、货币化安置标准按照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市场评估均价结合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均价综合确定(上述市场评估均价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一)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1、征收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征一补一”。 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基准,补助被征收人8%的建筑面积。

2、被征收人在产权调换建筑面积的基础上,每户可以增购不超过15㎡建筑面积。

3、装潢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0/㎡进行计补,需要评估的,以评估结果为准。

4、搬家费按600/次,计补两次。

5、各种移机费1800/户。

6、选择产权调换,被征收人一律自行过渡居住,30个月内,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2/㎡/月计补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发,最终以实际过渡月份据实结算。

临时安置费从搬迁交房之日起计算至通知领取产权调换房钥匙之日后的3个月止,该3个月不计超期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2/㎡/月计补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发。

7、奖励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期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且按期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0/㎡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费,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补。

8、产权调换房屋价格计算

⑴ 被征收房屋应安置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及高层补助面积之和;

⑵ 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及高层补助面积部分不收取新旧房屋差价;

⑶ 超过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及高层补助面积部分,增购15㎡内按政府优惠价2600元/㎡计算;

被征收房屋应安置面积与实际安置面积不符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邻近的住宅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政府优惠价2600元/㎡结算。

如被征收人要求超过应安置面积进行安置的,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同意的,超面积部分按房屋货币化补偿单价结算。

9、产权调换安置房不动产权证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并交纳相关费用。

(二)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货币化补偿单价按前述确定原则,考虑到被征收房屋市场价值偏低,不利于被征收人在向山地区就近改善居住条件,为保障被征收人权益,经评估机构详细测算,最终确定本项目货币化补偿单价为4146/㎡。

1、房屋征收补偿费

⑴ 货币化补偿单价4146/㎡×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⑵ 增购15㎡补助费按(货币化补偿单价4146/㎡-政府优惠价2600/㎡)×15㎡,计补23190元;

⑶ 装潢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0/㎡进行计补,需要评估的,以评估结果为准;

⑷ 各种移机费1800/户;

⑸ 搬家费按600/次,计补一次;

⑹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2/㎡计补6个月,每户每月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补。

2、奖励费参照产权调换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收实施步骤

1、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公布2018年度马鞍山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推荐名录的通知》(马征管〔201819号)文件中的评估机构推荐名录,2018年428日,本项目10名居民代表采取投票的方式,选定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公示期间未有人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由马鞍山市雨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委托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相关评估工作。

2、在规定的征收签约期限内,由雨山区征管局与被征收人签订模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3、征收决定、公告下达后,本方案自动转为正式方案,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被征收人仍未能与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4、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5、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雨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其它

1、本《方案》发布后,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⑴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⑵ 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⑶ 房屋转让、析产、分割、赠与;

⑷ 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因婚姻、出生、回国、大中专生毕业、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迁入的除外) ;

⑸ 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新办或者变更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⑹ 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2、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就其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书面协议的,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协议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达不成协议的,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将补偿款向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抵押权人可以变更抵押物;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征收部门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3、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4、被征收人搬迁腾空房屋并结清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后,经验收合格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承担一切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在征收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6、本次征收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所有政策公开,按规定程序公示。

七、本《方案》由马鞍山市雨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负责解释。

                                                                                                             

                                                          2018年5月23日

        现场办公地址:向山镇五里圃16栋西侧大院(原北山社区居委会办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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