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7313546/201805-00003 组配分类: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发布机构: 雨山区农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名       称: 雨山区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关  键 词: 农业
索  引 号: 737313546/201805-00003
组配分类: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发布机构: 雨山区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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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雨山区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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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山区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766            信息来源:  雨山区农委         发布时间:  2017-04-22  15:39

 

为规范有效实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根据《马鞍山市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区现代都市农业建设需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新要求为导向,以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为目标,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建设,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和效益,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加快我区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区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0人(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其中生产经营型50人、专业服务型50人(电商),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参学率100%,职业农民认定率60%以上。

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在全区(含市经开区)范围内实施,区农委负责对象遴选推荐和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确定培训对象

生产经营型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技术骨干;专业服务型(电商)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中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人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资经销员和从事农业服务的人员。培训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有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电商人才培训对象是已开展或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愿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有电脑和智能手机应用基础。培训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区农委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推荐、乡镇初审、区农委确定的程序择优确定。2015、2016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培训。专业服务型(电商)与生产经营型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

(二)遴选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培训机构由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采取政府采购或购买服务等规范的方式遴选,并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区农委要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三)明确培训内容

按照农业部推介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和课程,培训内容要符合我区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广泛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需求,鼓励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点单式”培训。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现代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市场营销、“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农民手机应用技能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信农机农信融合、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等技术技能。其中,电商人才重点培训农产品电子商务知识、网络店铺建设、产品包装、客户服务、网络店铺营销等内容。

(四)规范培训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其中理论课5天、实践课10天(含参观学习);专业服务型(电商)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天,其中理论课培训2天,实践课4天(含参观学习)。为提高培训效果,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式与现代培训手段相结合,提高学员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实效性。

(五)做好考试考核和认定发证工作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农委审定。对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对培训合格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按照省农委皖农〔2015〕125号文件要求,由区政府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培训合格的电商人才进行统计造册。

 四、实施步骤

(一)精心制定方案(3月下旬至4月中旬)。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按照《马鞍山市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及时分解落实培训任务,认真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由区农委牵头组织培训机构和专业人员按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和培训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方案要反映每个专业的培训目标、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具体培训时段)、培训方式、教材教师、考核发证和组织管理等工作内容。上述两个方案要及时行文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三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主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日程(含具体课程设置、培训时间)、教材教师、教学管理、考核发证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区农委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计划”。

(二)认真开展培训(4月下旬至10月底)。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整体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提高培训质量。遴选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为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公共课教材10种以上和专业技能课教材3-5种)。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每期培训班要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区农委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区农委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等。

    (三)开展认定管理(11月上旬)。培训结束后,区农委按照要求,开展认定、颁发证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

(四)做好总结工作(11月中下旬)。区农委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总结于11月底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并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培训项目实施情况年度自查自评工作。

(五)组织开展验收。区农委要加强项目管理,制定验收办法,及时进行验收。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区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直至合格。市农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对所辖县区培训工作开展指导服务和督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雨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查调度,将民生工程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有效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及时拨付奖补资金,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按人均3000元,专业服务型(电商)培训按人均1220元。要建立资金预拨机制,培训合同订立后,区农委预拨70%补助资金,培训结束后,区农委和区财政局根据培训考核验收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再拨付30%的余款。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收回预拨的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培训资格。培训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区农委要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落实项目资金审计制度,培训项目结束后,一律进行项目审计,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用出效益。

    (三)提高培训质量。注重整合资源,强化培训条件建设,充分利用各级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垦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发利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示范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抓好培训机构认定管理,探索建立培训机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培训机构具备适应培训要求的条件和能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师资能力提升培训,探索建立培训教师动态管理机制,保障师资质量。积极开发全国规划统编培训教材,建立以部、省统编教材为主,其他正规出版教材和地方编印特色教材为补充的教材使用格局,保障教材质量。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建设,鼓励依托农民田间学校、国家和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建立实训基地,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

(四)强化监管评价。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和培训现场暗访机制,并将抽检和暗访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自2017年4月起,每月2日前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市农委。做好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充分利用其开展监管和服务。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评价办法,在全市绩效考核中位居倒数两名并被批评的培训机构取消培训资格。

(五)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和简报,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并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力争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宣传,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政策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印发〈雨山区农业小额保证保险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雨农〔2016〕19号),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补贴、保险、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各类经营实体。根据《关于印发〈雨山区新型农民培训跟踪服务制度〉的通知》(雨农〔2016〕35号),农技人员要做好跟踪服务,将职业农民培训对象遴选为基础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的科技示范户,实行农技人员与其对接服务。跟踪服务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3年,专业服务型农民为1年,其中电商人才跟踪服务由培训机构和区农委负责落实,实行培训教师与区农委双联系。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相衔接机制,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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