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68/201804-00022 | 组配分类: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司法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名 称: | 平湖司法所为百岁老人提供上门法律服务 | |
| 关 键 词: | 法律服务 | ||
| 索 引 号: | K16385668/201804-00022 |
| 组配分类: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司法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
| 名 称: | 平湖司法所为百岁老人提供上门法律服务 |
| 关 键 词: | 法律服务 |
4月19日下午,因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董老太托付大儿子来到平湖司法所,请求提供上门法律服务。
老人与六个子女产生隔阂,六个子女中只有大儿子钟振龙全职全天照顾董老太,其余子女极少来看望董老太,更不尽赡养义务。董老太在失望之余考虑到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情况后,司法所立即为董老太提供上门法律服务。该所人员对老人进行了宽慰和心理疏导,并对老人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母子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虽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同时儿女有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老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其儿子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通过此次上门走访,司法所为董老太提供了详细的法律服务方案,保障董老太获得法律服务的需求与权益,增强了老年人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方面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切实做到了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提供普惠、精准、及时和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