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1804-0029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8〕21号
成文日期: 2018-04-18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输入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320335 关  键 词: 固体废物 环境治理 非法转移、倾倒、处置
政策咨询机关: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K16385692/201804-0029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8〕21号
成文日期: 2018-04-18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输入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  键 词: 固体废物 环境治理 非法转移、倾倒、处置
政策咨询机关: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5-2320335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输入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297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4-19  16: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雨山经开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等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长江马鞍山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输入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专项行动,坚决整治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保障全区环境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非法运输固体废物车辆船舶、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区域、处置固体废物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盘查、巡查、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输入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斩断外地向我区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输入性固体废物的利益链条,坚决杜绝输入性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行为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盘查,坚决防止固体废物非法输入。

 

区公安、交运、环保等部门联合行动,在我区公路、主要航道出入口设立检查站点,加大对进入我区的货运船舶、运输车辆盘查力度,发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车船立即扣押,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坚决防止固体废物向我区非法转移、倾倒、处置。

 

(二)严密巡查,全面防范固体废物非法输入。

 

严格落实环保监管网格责任以及河长制责任,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区相关责任单位安排专人加大对沿江岸、全区重点河流岸以及固体废物倾倒重点区域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输入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并报区环委办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全面排查,及时处理非法输入固体废物。

 

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区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的要求,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发现输入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及时上报区环委办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依据。

 

(四)立行立改,杜绝非法输入固体废物二次污染。

 

对发现的输入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现场,属地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立即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应急措施,制定并实施处置方案,做到安全转移、科学处置,做好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工作。

 

(五)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输入。

 

1.建立由区环保局牵头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固体废物来源地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形成有效防范、制止和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输入合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公安、环保等部门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系统的协调配合,依法从快从严打击输入性固定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违法犯罪行为。

 

2.按照“立足本地查外地”的思路,溯源追查输入性固体废物产生、运输、销售、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坚决斩断输入性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的利益链条。

 

3.环保部门负责协调做好输入性固体废物的监测鉴定工作,经查实的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重从快进行处罚。

 

4.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的固体废物一经查实属危险废物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提供运输、存放场所等便利条件,构成共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按照查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查幕后保护伞、查失职渎职犯罪“一案三查”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深挖细查、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组织指挥本次专项行动,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区环保、公安、交运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组织专人负责本次行动,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全区主流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有奖举报措施,鼓励群众举报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舆论引导,注重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三)注重协调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注重衔接、协调配合,加强方案统筹、资源统筹、政策统筹,特别是环保、发经、公安、住建、卫生、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协作,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力推进。各级河长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聚焦长江流域管理保护的重大问题,抓好河湖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要积极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

 

(四)严明工作纪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对行动落实不力、工作推诿扯皮、作风飘浮应付,造成工作被动、产生不良影响的,严格按照《马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马鞍山市突出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追责。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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