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63406522/201804-00010 组配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雨山区商务局 文       号: 3号
成文日期: 2018-04-17 名       称: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防范打击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固体废弃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出口 签发 许可证
索  引 号: 563406522/201804-00010
组配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雨山区商务局
文       号: 3号
成文日期: 2018-04-17
名       称: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防范打击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固体废弃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出口 签发 许可证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防范打击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固体废弃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909            信息来源:  雨山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18-04-17  15:33

 马鞍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防范打击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固体废弃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马鞍山市防范打击固体废弃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马土壤办〔201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调查摸排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企业环境管理现状,建立长效环境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油、废液、废储蓄电池、废电路板、含石棉废料、废弃包装物、废安全气囊、废尾气净化催化剂等废弃物的贮存、转移、处置行为,确保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

    二、工作举措

   (一)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1、按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并粘贴标志标识,分类分区存放不同种类危险废物。

    2、按要求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报,并将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3、省内转移要实施网上备案,向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不得将危险废物交由无相应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理;不得擅自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丢弃。

    4、不得将废机油等混入加热燃烧设备中直接燃烧。

   (二)建立企业管理台帐

    一是企业应建立设施运行基本信息台帐,并至少保存5年。

    二是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转移情况,并至少保存5年。

   (三)加强行业执法监管

    市环保、商务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执法监管。对存在未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8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根据调查摸排情况,制定专项整改方案,督促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整改。

    (二)整治阶段(2018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市商务局会同市环保等部门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督促、引导企业建立完善污染防治管理机制和污染防治台帐;对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不符合环保要求,未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资质企业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达标。

    (三)总结阶段(2018年5月中旬至5月底)。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建立起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固体废弃物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查调度。按照“横到边、竖到底、无禁区、零容忍”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每日开展检查,每日上报检查情况,对拒不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报市领导小组。

    (二)强化激励奖惩。对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到位的企业,在以后的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推荐,对落实整治任务不主动、不积极、不到位的企业,纳入环保“黑名单”,对企业所有争优、创优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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