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1801-00003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8〕6号
成文日期: 2018-01-25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K16385692/201801-00003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8〕6号
成文日期: 2018-01-25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应急预案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2055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1-25  09:5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雨山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月25日       

雨山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全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能力,迅速、有序、有力、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马鞍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雨山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冰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切实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充分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方案、队伍、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准备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做到早准备、早处置。

 1.4.2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全力以赴保交通、保供应、保民生、保安全、保生产,千方百计帮助受灾严重的群众解决衣、食、住、行、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冰雪灾害的应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雨山经开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工作。

 1.4.4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动员组织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组成

 区政府设立区抗雪防冻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各副区长

 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雨山经开区,区政府(应急)办、区发经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交运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重点局、区工会、雨山公安分局、雨山国土分局、雨山交警大队、雨山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同志。

 2. 1. 2主要职责

 1.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舆论引导,联系新闻单位积极开展全区抗雪救灾的宣传报道,依据区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信息,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新闻发布工作。

 3.区直机关工委:动员全区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扫雪除冰活动。

 4.区政府(应急)办: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协助处置突发事件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5.区发经委: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积极争取和统筹安排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做好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工作;加强区场价格监测和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相对稳定。协调区直有关单位做好辖区能源、通讯、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市民生活、抗雪救灾和要害部门、重点单位的电力正常供应,保证抗雪救灾物资的优先运输。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指导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6.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校园校舍的除雪排险工作,确保师生安全;根据灾情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安排,并妥善安排好因灾滞留学校的学生生活;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

 7.区民政局:负责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及时组织救灾物资、资金发放,保证因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指导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区救灾捐赠工作。

 8.区财政局:负责抗雪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做好救灾资金的统筹、调拨和管理、监督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补助资金。

 9.区住建委(区交运局):督促各物业公司及时清扫小区道路、绿化积雪;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时修复、重建因灾损毁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危旧房的查险排险工作。指导各乡镇、有关街道做好农村公路积雪的清扫工作。

 10.区环保局:负责因冰雪灾害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处理。

 11.区农委(区水利局):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对农业企业和农民开展避灾减灾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配合乡镇街道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负责抓好重要水利设施的除险工作,及时组织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加强农村供水安全管理。

 12.区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货源组织、储备和市场供应协调衔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物价管理,维护市场正常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13.区卫计委:加强市民健康教育、急救和传染病防治常识宣传,积极组织对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及时开展受灾群体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4.区审计局:负责对各单位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分配及社会捐赠救灾物资、资金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5.区安监局(区安委办):检查督促各单位、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气象条件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6.区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及时清除城区主次干道冰雪,保证城区主次干道的正常交通;组织力量及时清除主次干道绿化上的冰雪,督促各责任单位及时清除公园、游园、广场等公共绿化上的冰雪,并及时修理清运断折树枝;加强冰雪灾害期间区容管理和卫生保洁,及时收集和清运生活垃圾;督促责任单位抓好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管和除险工作。

 17.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冰雪灾害期间的市场管理,打击各种违规行为,保障市场供应。加强特种设备装备的安全检查、检测和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的监管。

 18.区重点局:动员相关施工单位组织人员、设备参加该局在建及建成未移交的主次干道冰雪铲除工作。

 19.区工会: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开展因灾困难职工的生活救助和帮扶工作。

 20.雨山公安分局:加强全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部门和重点设施的安全保护。组织力量参与有关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置。

 21.雨山国土分局:负责牵头指导冰雪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预警工作,并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2.区人武部:根据灾情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抗雪救灾,必要时申请上级机关派遣部队支援我区抗雪救灾工作。

 23.雨山交警大队:加强对城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24.雨山消防大队:积极参与冰雪灾害引发的较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指挥部的安排,组织力量参加重点区域扫雪除冰工作。

 2.2  区指挥部办事机构构成及职责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为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向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灾情信息、灾害发展趋势、应对工作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启动Ⅱ级(含)以上响应后,区指挥部立即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煤电油运组、区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恢复重建组、宣传报道组9个工作组,处置较大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各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区民政局。

 综合协调组: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委(交运局)、区卫计委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有关材料起草、文电办理、会议通知、信息整理与报送、对外联络、气象预测预报等,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来宾接待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区安监局(区安委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安监局(区安委办)为牵头单位、区人武部、雨山公安分局、雨山国土分局、雨山消防大队、区住建委(交运局)、区市场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冰雪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生活救助组: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农委、区工会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安排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灾情的核查上报,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组织发动和接收管理社会捐赠的救灾款物。

 交通工作组:由区住建委(交运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区住建委(交运局)为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重点局、区人武部、雨山公安分局、雨山消防大队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春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道路冰雪铲除工作。

 煤电油运组:由区发经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发经委为牵头单位,雨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委(交运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为成员单位。协助市直部门做好铁路、公路、水运和城区公共交通的运输保障协调工作,做好电力、煤炭以及其它抗雪救灾重要物资、产品供应调度和综合协调,保障公共通讯正常运行。

 市场保障组:由区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商务局为牵头单位,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物价所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货源组织和调运,保证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水、气、油等公共产品的供应,启动市场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基本生活必需品供求状况和价格变化情况,防止出现断档、脱销,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医疗卫生救治组:由区卫计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卫计委为牵头单位,区发经委、区市场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受灾群众伤病救治、疾病防控、药品区场供应等工作。

 恢复重建组:由区发经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发经委为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交运局)、区教育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委、雨山国土分局、区农委、区水利局、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灾后重建的相关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抗雪救灾宣传工作、信息发布等工作。

 3   预警级别与发布

 3.1 预警级别

 根据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按从高到低,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3.1.1 Ⅰ级预警

 全区出现持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雪冻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5℃,本区及周边地区累计积雪深度超过3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预计未来48小时内,低温雪冻天气仍可能持续。

 3.1.2  Ⅱ级预警

 全区出现持续7天以上的低温雪冻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3℃,本区及周边地区累计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预计未来48小时内,低温雪冻天气仍可能持续。

 3.1.3  Ⅲ级预警

 全区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低温雪冻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本区及周边地区累计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预计未来48小时内,低温雪冻天气仍可能持续。

 3.1.4   Ⅳ级预警

 全区出现持续3天以上的低温雪冻天气,日平均气温低于0℃,本区及周边地区累计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预计未来48小时内,低温雪冻天气仍可能持续。

 3.2 预警发布

 冰雪灾害预警信息由区气象局发布。气象局应及时将冰雪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小区广播系统、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发布,相关单位应予以积极支持。

 4  应急响应

 4.1  Ⅰ级响应

 4.1.1  启动条件

 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区境内2/3(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48 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8000 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 万人以上;

 (3)因灾死亡15 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 万间以上。

 4.1.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区指挥部根据相应灾情,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1.3  响应行动

 (1)区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区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区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区指挥部9个工作组分别由组长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4)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5)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区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辖区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6)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可向区指挥部报告,由区指挥部请求驻皖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区指挥部向区长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由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4.2  Ⅱ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区境内1/2(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4 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6000 人以上、800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 万人以上、10 万人以下;

 (3)因灾死亡10人以上、15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2万间以下。

 4.2.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区指挥部根据相应灾情,由区政府分管救灾工作的常务副区长(区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4.2.3  响应行动

 (1)区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区指挥部9个工作组分别由组长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区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辖区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4)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可向区指挥部报告,由区指挥部请求驻皖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政府分管救灾工作的副区长(区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4.3  Ⅲ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区境内1/2(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12 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4000 人以上、600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

 (3)因灾死亡5 人以上、10 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2000 间以上、5000 间以下。

 4.3.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区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由区政府相关副区长(区指挥部副总指挥)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4.3.3  响应行动

 (1)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区政府报告。

 (2)区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并对受灾较重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的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区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煤炭调运和电力供应。区交运局负责全区道路冰雪铲除工作,保障全区公路交通运输畅通。雨山公安分局增加值勤备勤力量,加强对重点道路、路段的交通组织和管理,加强社会面的治安巡查和要害部门、重点单位的警戒保卫。区商务局负责做好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区场供应,协调石油生产企业保证成品油区场供应。区卫计委组织做好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伤群众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区教育局适当调整学校教学计划,全区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可视情临时停课。供电公司加强对电网的维护,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组织专业力量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恢复,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4)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辖区内的国省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

 4.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政府相关副区长(区指挥部副总指挥)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4.4  Ⅳ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1)因灾区境内1/5(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6 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滞留人员2000 人以上、4000 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 人以上、1 万人以下;

 (3)因灾死亡2人以上、5 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0 间以上、2000 间以下。

 4.4.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区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4.4.3  响应行动

 (1)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区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3)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辖区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4.4.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5   信息发布

 5.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稳定、团结、鼓劲、正面为主的要求,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2 灾情发生后,区政府办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交通状况、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情况等,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6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6.1灾情报告内容和时间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和区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区委、区政府,书面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对于较大及以上级别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其他受灾受损情况,以及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的基本情况等。随后应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坚持实行日报制度,启动应急响应后至响应结束前,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每日16:30时前将当日信息报指挥部办公室,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信息及时报告。报市政府抗雪救灾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负责起草,按程序审定后上报。

 6.2灾情总结评估

 抗雪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开展灾情评估和应对工作总结。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负责本辖区内灾情的总结评估工作,区相关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核查、整理后,由区民政局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报区指挥部,并按程序报市有关部门。

 7   应急保障

 7.1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合理统筹预备费,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和下拨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2物资保障

 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做好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物资的储备。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提前购置和储备抗雪除冰必备物品和用具。公安、住建、卫生等部门要准备足量的车用防滑设备,民政部门应储备适量的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

 7.3应急力量

 区发经委、区民政局、区住建委(区交运局)、区农委(区水利局)、区卫计委、区安监局(区安委办)、区城管执法局、雨山公安分局、雨山消防大队等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方案,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应急装备条件,不断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技能水平。同时,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7.4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相关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区指挥部要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应急队伍要针对易发的险情开展应急演练。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救济救灾

 各有关单位要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8.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要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疗卫生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干预,防止产生灾后心理障碍。

 8.3 基础设施恢复

 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受损的市政设施、交通设施、水利基础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功能。有关单位要配合市直部门做好电力、通信设施的抢修保障工作。

 8.4 灾后重建

 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有关部门要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

 9  附则

 9.1 奖励与补偿

 (1)对抗雪防冻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3)对抗雪防冻救灾征用、调用的社会、单位、个人的设备设施,视情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9.2 责任追究

 对抗雪防冻救灾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迟报、瞒报重要信息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 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1)本预案是区政府组织和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的专项预案,由指挥部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本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本预案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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