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712-00238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秘〔2017〕41号 |
| 成文日期: | 2017-11-17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畜禽养殖场拆除进行销号管理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畜禽养殖场拆除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712-00238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秘〔2017〕41号 |
| 成文日期: | 2017-11-17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畜禽养殖场拆除进行销号管理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畜禽养殖场拆除 |
各乡镇人民政府,采石街道:
为切实保障我区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搬拆除清理整治到位,严防问题反弹,根据雨山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销号管理的通知》(雨环整治办〔2017〕22号)、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畜禽养殖场(户)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雨政办〔2017〕72号)和区领导批示精神,决定对该项工作进行销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号管理内容
销号管理是指各乡镇、采石街道对确认拆除、清理整治到位的畜禽养殖场进行达标初核,经相关程序确认后予以销号。
二、销号管理程序
(一)现场核查。区农委联合区环保局对各乡镇、采石街道拟申请销号的畜禽养殖场整治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后,由相关乡镇、街道按程序申报,杜绝虚假报送现象。
(二)申请销号。各乡镇、采石街道对区农委、区环保局核查确认的畜禽养殖场,填报销号申请表(见附件),报区农委集中备案。
(三)网上公示。区农委在各载体拆除整治任务全部申报完成后,统一报区环保局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组织复核。区农委、区环保局对网上公示有群众反映并出现复养的养殖场,进行逐一复核,情况属实的,相关载体要立即拆除。
(五)实施销号。区农委对档案资料齐全、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实施销号。对实施销号后有群众反映,经核查确实复养的养殖场,重新纳入拆除整治任务。
三、销号管理要求
(一)定时申请销号。各乡镇、采石街道申请销号,请于每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报区农委。联系人:刘德来,电话:2341329,18955587201。
(二)严肃责任追究。对拆除整治任务落实不到位、虚假申报的,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
雨山区畜禽养殖场拆除整治销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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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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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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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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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整治任务 完成情况 (可另附页) 前后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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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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