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1712-0023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秘〔2017〕41号
成文日期: 2017-11-17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畜禽养殖场拆除进行销号管理的通知
关  键 词: 畜禽养殖场拆除
索  引 号: K16385692/201712-0023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秘〔2017〕41号
成文日期: 2017-11-17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畜禽养殖场拆除进行销号管理的通知
关  键 词: 畜禽养殖场拆除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畜禽养殖场拆除进行销号管理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219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11-17  09:21

各乡镇人民政府,采石街道:

    为切实保障我区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搬拆除清理整治到位,严防问题反弹,根据雨山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销号管理的通知》(雨环整治办〔201722号)、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畜禽养殖场(户)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雨政办〔201772号)和区领导批示精神,决定对该项工作进行销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号管理内容

销号管理是指各乡镇、采石街道对确认拆除、清理整治到位的畜禽养殖场进行达标初核,经相关程序确认后予以销号。

二、销号管理程序

(一)现场核查。区农委联合区环保局对各乡镇、采石街道拟申请销号的畜禽养殖场整治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后,由相关乡镇、街道按程序申报,杜绝虚假报送现象。

(二)申请销号。各乡镇、采石街道对区农委、区环保局核查确认的畜禽养殖场,填报销号申请表(见附件),报区农委集中备案。

(三)网上公示。区农委在各载体拆除整治任务全部申报完成后,统一报区环保局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组织复核。区农委、区环保局对网上公示有群众反映并出现复养的养殖场,进行逐一复核,情况属实的,相关载体要立即拆除。

(五)实施销号。区农委对档案资料齐全、网上公示无异议的实施销号。对实施销号后有群众反映,经核查确实复养的养殖场,重新纳入拆除整治任务。

三、销号管理要求

(一)定时申请销号。各乡镇、采石街道申请销号,请于每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报区农委。联系人:刘德来,电话:234132918955587201

(二)严肃责任追究。对拆除整治任务落实不到位、虚假申报的,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0171117


附件:

 

雨山区畜禽养殖场拆除整治销号申请表

养殖场名称

 

所在乡镇、街道

 

 

 

报结时间

 

 

 

拆除整治任务

完成情况

(可另附页)

前后照片

 

 

 

 

 

 

 

 

 

 

 

责任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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