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712-00229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7〕81号 |
| 成文日期: | 2017-11-29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雨山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320335 | 关 键 词: | 母婴设施建设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712-00229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7〕81号 |
| 成文日期: | 2017-11-29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雨山区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
| 关 键 词: | 母婴设施建设 |
| 政策咨询机关: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320335 |
区发经委、区住建委、区文旅体局、区卫计委、区工会、区妇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卫指导〔2017〕29号)精神,完善全面两孩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结合雨山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马发〔2016〕32号)精神,加大母婴设施建设力度,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支持母乳喂养,保障母婴权益,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力争到2017年底,按要求建设一个标准化的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二、基本要求
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坚持“需求主导、标准先行、分类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一)需求主导。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注重发挥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相关单位积极性,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二)标准先行。制定母婴设施设计标准和规范,依法配置母婴设施。
(三)分类实施。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女职工实际需求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
(四)属地管理。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按照“谁管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母婴设施建设管理职责。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分类推进。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推荐标准见附件);对经常有母婴逗留但建筑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5000人但不足1万人的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对已建成的母婴室要做好改造完善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多的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
(二)规范建设,便民服务。母婴设施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本设施、设置醒目导向标志。新建母婴室按照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在乘车、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三)加大宣传,优化环境。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加大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知识,将母婴室建设成为孕期和哺乳期母亲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母婴设施是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母婴设施建设是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将母婴设施建设情况作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等创建的重要评选条件,纳入各相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同时,要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规规章,积极推进机关、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建设。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部门明确分工,协同推进。区卫计委负责推进各类医疗机构的标准化母婴设施建设,牵头做好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的评估检查;区发经委负责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住建委负责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相关建筑工程设计规范;区文旅体局负责推进旅游景区母婴设施建设;区工会负责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设完善母婴设施,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区妇联负责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宣传倡导,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维护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对母婴设施建设和运行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加强对母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满足群众需求。
各部门要结合本实施意见及时将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一、基本配置:
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
防滑地面
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
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
婴儿床
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
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
电源插座
垃圾桶
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二、根据条件可配置(舒适配置):
恒温空调
尿不湿自动销售机
呼叫设备
移动空间(如火车等交通工具内)可在卫生间内设折叠的婴儿整理台,在无障碍洗手间或车厢适当位置灵活安排哺乳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