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712-00227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7〕80号 |
| 成文日期: | 2017-11-24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涉及矿山地质环境方面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督查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712-00227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7〕80号 |
| 成文日期: | 2017-11-24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涉及矿山地质环境方面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督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环保督察组10月18日向我市反馈的督察意见,以及省环境保护问题线索清单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马鞍山市矿业权清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雨山区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涉及矿山地质环境方面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期完成。
2017年11月24日
雨山区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涉及矿山地质环境方面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整改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着力解决“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刻领会“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严格按照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快整改进度,落实整改任务。
二、整改任务
认真落实《关于报送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马中环改办〔2017〕4号)和市国土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涉及矿山地质环境方面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单位要围绕以下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各项整改工作任务。
1、雨山区境内正在开采的2座非煤矿山,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责成矿山企业按照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要求边开采、边治理。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对非煤矿山逐一对照检查,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整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督促矿山企业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配合国土部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等,摸清我区非煤矿山地质环境基本状况,明确各乡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各乡镇要进一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按月调度项目实施情况,对账销号,严格按照分类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确保各个治理项目按照承诺时间完成治理任务。
三、整改目标
对照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结合全区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和矿山领域“四查”活动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我区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明确整改任务和措施,重点整治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问题,对现有采矿权进行清理,严控新设矿山采矿权,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账销号,确保治理项目按照承诺时间全面完成治理工作。
四、整改措施
紧密联系我区实际,按照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要求,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成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统筹属地范围内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各项工作,明确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保责任体系。各乡镇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调度一次,分管负责同志每周至少调度一次,及时解决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依照《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马鞍山市矿山生态修复考核与问责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加强指导,技术支撑
为科学、有效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充分利用市里三家地勘单位和三家国家级研究设计单位专业技术力量,为治理项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认真指导实施单位有力、有序开展治理工作。依托市国土局专门从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马钢矿业公司、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综合地质大队、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2地质队、市国土资源系统遴选出34名同志组成的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家库,为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邀请市国土局督导组对我区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督导。
3、健全机制,强化监管
建立健全动态巡查机制,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时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行动态巡查,其中省级资金补助项目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级财政补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对辖区所有实施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监管,协助辖区政府、管委会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以半年报、年报、专报等方式,将辖区内所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如有重要事项,随时专题报告。
4、分类疏理,推进实施
加快推进有关项目的建设实施、中止清算、全额退款、变更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推进省级、国家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矿山地质环境补充调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等编制等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快推进。
5、加强考核,夯实责任
把各项目实施载体单位(各乡镇)开展解决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国土资源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开展对各责任单位推进解决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对进展缓慢的、整改工作措施不力的、工作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配合相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五、完成时限
1、国家级、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治理的2个矿山地质环境项目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上报市级、省级验收。
2、2017年11月底,完成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情况清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排查、巡查、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和日常动态巡查,督促、指导各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切实解决矿山开发过程中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安全隐患。
国土资源部门将认真组织专家对已实施治理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开展“回头看”。严格落实乡镇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各乡镇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进展情况的督查力度。严格按照分类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确保各个治理项目按照承诺时间完成治理任务。
六、实施步骤
此次整改工作将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整改落实“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问题。
第一阶段(2017年10月中旬至2017年11月底),全面部署,自查整改。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推进工作落实。积极协助区安监局(区非煤办)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关闭整改不到位的矿山,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深入开展矿山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矿山“四查”工作,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整改任务。
第二阶段(2017年11月底至2018年2月底),严格执法,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等,摸清我区非煤矿山地质环境基本状况,明确我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完成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中安排的治理项目,对账销号。督促乡镇抓紧开展已关闭的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2018年2月底至2018年3月底),督查验收,巩固提高。在各乡镇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非煤办)、市环保局组织督查组进行全面督查、检查验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逐项对照考核评估,拟定整治工作专项报告和考核评估材料报上级审核。
七、整改责任人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乡镇要认真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要把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和解决“非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的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重要的任务,调配工作力量,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推动、督促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扎实开展。
2、严肃考核问责,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开展专项行动整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国土资源工作考核范围;国土部门开展对各乡镇专项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对进展缓慢的、整改工作措施不力、工作责任不落实的,配合相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雨山区贯彻落实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矿山地质环境方面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细化分解)
|
序号 |
治理项目 |
责任 单位 |
责任 领导 |
责任人 |
分类处置意见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
1 |
原向山硫铁矿 |
向山镇 |
李祺 |
周强 |
持续推进 |
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密集调度、技术支撑;规范监管、倒排工期;纳入考核、问责问效 |
2018年3月底 |
|
2 |
癞痢山矿山 |
向山镇 |
李祺 |
周强 |
持续推进 |
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密集调度、技术支撑;规范监管、倒排工期;纳入考核、问责问效 |
2018年3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