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772/201712-00005 | 组配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卫生计生委 | 文 号: | 雨卫计〔2017〕18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2-21 | 名 称: | 关于印发《雨山区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制度 | ||
| 索 引 号: | K16385772/201712-00005 |
| 组配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卫生计生委 |
| 文 号: | 雨卫计〔2017〕18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2-21 |
| 名 称: | 关于印发《雨山区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制度 |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投诉举报工作,治理和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局投诉举报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2月21日
投诉举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我区违反卫生法律、法规或可能影响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各类案件均属于规定的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公共场所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问题;
(二)各类原因不明的可能影响特定人群身体健康事故等突发性事件;
(三)涉及学习、生活、娱乐、工作等场所的卫生质量问题;
(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过程的违法行为;
(五)无证行医行为;
(六)其他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条 工作程序如下:
(一)受理
1、案件受理来源分为来电、来访、来信、指定、移送等五种方式。
2、接到投诉举报时,如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在《举报投诉处理情况登记表》中如实填写,核实投诉举报者的身份。案件记录后应复述,力求准确无误,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二)批办和交办
1、接报人员应将投诉举报案件呈送领导批示。一般案件在二小时内完成批办或交办,紧急或重大案件应及时批办或交办。
2、根据公众举报投诉的内容,认为应由上级或异地管辖的,移送(交)由直接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查处,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投诉举报案件移送给其共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处理。
(三)查办
1、案件承办科室应及时处理自己受理的投诉举报,原则上一般案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查办,紧急或重大的案件应及时查办。
2、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在7天内查明案件事实。依法需作出行政处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四)反馈
1、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由案件受理或负责调查处理的卫生监督员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2、由上级或其他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移送(移交)的案件,案件承办机构同时须以书面形式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交办、移送(交)案件的卫生监督机构。
第三条 投诉举报案件受理及查处中形成的资料,应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四条 投诉举报工作应列入卫生监督所日常监督工作考核内容,对投诉举报工作开展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五条 业务科室应加强对案件处理工作的督查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纠正可能存在的工作差错,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第六条 投诉举报案件受理人员应做到态度热情礼貌,语言文明规范,处事认真严谨。
第七条 受理、承办人员对举报人员要负责保密,不得泄漏案件的有关情况。与投诉、举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追究其相关人的行政责任。
投诉电话:2232136
办理机构:雨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