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772/201711-00035 | 组配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卫生计生委 | 文 号: | 雨卫计〔2017〕50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4-13 | 名 称: | 关于印发雨山区2017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367257 | 关 键 词: | 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
| 政策咨询机关: | 韩琼琼 |
| 索 引 号: | K16385772/201711-00035 |
| 组配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卫生计生委 |
| 文 号: | 雨卫计〔2017〕50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4-13 |
| 名 称: | 关于印发雨山区2017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
| 政策咨询机关: | 韩琼琼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367257 |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委属各二级机构,辖区各医疗机构:
现将《雨山区2017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7年4月13日
雨山区2017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和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权益,不断提升服务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卫生计生委意见,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雨山区2017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计生协关于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5〕66号)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逐步均等、有序推进原则,面向流动人口全面落实各项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实现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
二、总体目标
在“十三五”期间,不断完善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体系,探索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工作模式和有效措施,提高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推动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应用,基本建立资源整合、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加强妇幼健康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建立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档案,强化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叶酸补服、流动孕产妇早孕建卡、孕期保健、高危筛查、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等关键环节控制工作,保障母婴安全。完善0-6岁流动儿童家庭访视、定期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等儿童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及新生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流动孕妇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等均比上一年有所提高。
2.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为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档案,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等适宜方式,为流动适龄儿童及时建卡、接种。每年集中开展“查漏补种”活动,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对入托入学流动儿童严格执行查验预防接种证等管理措施,不断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
3.落实流动人口传染病防控措施。对建筑工地、商贸市场、生产加工企业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加强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切实落实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免费救治等政策。推动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
4.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制定本地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方案,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社区、企业、厂矿、单位和学校等主要场所设置计划生育和健康教育宣传栏和资料发放点,定期举办流动人口健康宣传(健康促进)专项活动,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制作、发放针对流动人口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和健康基本知识、技能的宣传资料,培育若干个有示范意义的流动人口健康促进企业、学校和若干个流动人口健康家庭。充分利用“城市生活e站”在流动人口宣传倡导、服务管理中的作用,引导流动人口更好地接受服务,提高其自我健康管理水平和健康素养。
(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1.推行优生优育同待遇。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宣传指导,强化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宣传和普及,对符合条件的流动育龄群众提供免费婚检、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免费孕情、环情检查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三优工程项目之中,依托卫生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产前筛查、孕产优待等服务。
2.推动生殖健康共享受。根据流动育龄群众需求,积极开展生殖健康咨询指导,定期为流动育龄人员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生殖健康检查、两癌筛查等,区级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普查。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服务,为流动已婚育龄人口免费提供预防出生缺陷咨询服务,对新婚、怀孕、产后、术后、使用避孕药具的育龄人员开展定期随访服务,定期组织医务人员为流动人口提供义诊和生殖保健服务等。
3.加强计生协会协同服务落实奖励优待。加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在流动人口集聚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生协会,计生协组织网络及工作服务流动人口覆盖率达80%以上。协同卫生计生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协同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协同落实流动人口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预防艾滋病等方面健康教育,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等服务。建立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落实《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积极组织开展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帮扶救助等服务。
(三)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
1.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关注流动人口健康状况,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为辖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信息主要包括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计生服务记录等内容。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应及时记录和更新,实施动态管理和定期分析,为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等提供基础数据。
2.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整合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信息资源,逐步完善现有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全面采集全员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强化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维护,充分利用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信息资源,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共享机制。定期开展流动人口数据分析,为公共管理、科学决策和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撑。
(四)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
依托覆盖城乡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网络,创新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流动人口的措施和路径,努力实现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有新突破。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2017年1月-4月,区级制定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宣传力度。
(二)组织实施,有序推进。2017年4月-10月,全面推进均等化服务项目落实,召开工作推进会,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总结均等化工作经验和进展情况,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报告。
(三)总结提高,全面推广。2017年10月-12月,根据前期试点工作经验,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体系,在全区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督导评估,确保全年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各项评估指标顺利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成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对乡镇、街道工作的指导、评估。加强与相关(科)室的协调配合,及时召开协调会议、开展课题研究或示范创建活动,联合督导评估等,确保均等化服务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要素保障。将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中,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单列安排,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落实流动人口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开展考核评估。区将均等化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评。分级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和科学考评方法,细化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定期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均等化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