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772/201711-00023 | 组配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卫生计生委 | 文 号: | 雨卫计〔2016〕65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8-10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新生儿神经管缺项目工作的通知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232120 | 关 键 词: | 农村育龄、妇女 |
| 政策咨询机关: | 许丽萍 |
| 索 引 号: | K16385772/201711-00023 |
| 组配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卫生计生委 |
| 文 号: | 雨卫计〔2016〕65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8-10 |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新生儿神经管缺项目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农村育龄、妇女 |
| 政策咨询机关: | 许丽萍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5-2232120 |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育龄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新生儿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妇幼健康相关工作及项目要求,明确辖区内叶酸发放单位和具体人员。叶酸发放单位要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通知其领取叶酸片,签订知情同意书,进行健康教育,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叶酸发放人员每次发放 1—3 个月的用量,按照《育龄妇女叶酸发放及随访登记表》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用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同时做好服药对象的随访工作,督促妇女按时按量服用,并做好相关发放和随访信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探索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
各单位要加强与民政、妇联等多部门联系,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培训和叶酸发放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服用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利用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资源整合的契机,发挥原计生部门基层组织优势,提高目标人群的服用率和依从率。
三、签订并履行叶酸采购合同
由省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招标,经综合评价,北京麦迪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商,配送商为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省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招标文件规定,由区卫生计生委与中标企业签订分项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四、认真做好叶酸采购、配送和保管工作
1.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根据需求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经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后报配送商。配送商按计划配送至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2.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各乡镇需求,将配送的药品按计划分配给叶酸发放单位。各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药品接收、保管和分发等工作,要确保药品存放地点符合要求,保证药品质量。
五、监督保险合同履行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商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保,如孕产妇按要求全程服用了 0.4 毫克叶酸片仍然生育了神经管畸形的新生儿,可获得 6000 元的赔偿,赔偿的有效追索期为2 年。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督促各叶酸发放单位做好相应的取证、索赔和上报等工作。
六、完善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指导叶酸发放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数据报送、审核等工作,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七、加强项目管理和督导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是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年初下达的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目标,责任到人。要严格按照项目的有关规定分配和使用资金,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加强项目工作督导,对不执行免费政策、搭售其他药品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