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710-00163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秘〔2017〕33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9-25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规范性文件清理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710-00163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秘〔2017〕33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9-25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规范性文件清理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马府法秘〔2017〕11号)要求,现就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凡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区政府、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法制办下发的《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附件1)和《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目录》(附件2),对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予以修改,主要内容与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相抵触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坚决废止。
三、责任分工
本次清理工作分工与《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雨政办〔2017〕55号)的责任分工相同。
四、相关要求
已经根据《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通知》(雨政办〔2017〕55号)报送了清理结果的部门,应对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再次清理。没有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报送书面报告;有修改建议的,报送修改建议及修改理由;有需要废止的,报送废止文件目录及废止理由。上述清理结果加盖单位印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后,于9月27日前送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311室,传真:2322007),同时将电子版发至2323544@163.com。规范性文件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电话:2322607。
附件:1.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
2.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目录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