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385692/201710-0016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7〕72号
成文日期: 2017-09-30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畜禽养殖场(户)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畜禽养殖场(户) 长效管理
索  引 号: K16385692/201710-0016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文       号: 雨政办〔2017〕72号
成文日期: 2017-09-30
名       称: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畜禽养殖场(户)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  键 词: 畜禽养殖场(户) 长效管理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雨山区畜禽养殖场(户)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039            信息来源: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9-30  09:16

 

 为了巩固我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改善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雨山区畜禽养殖场(户)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征迁一批、转产一批、拆除一批、规范一批”的总体思路,坚持拆旧控新、建管并重,建立“区统一领导、乡镇(街道)负责实施、部门加强指导、养殖户主动参与”的畜禽养殖场(户)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对禁养区内已关闭的90家养殖场(户)开展定期巡查,拆除违法建设,实施长效管理,严防反弹复养;对限养区内3家规模养殖场加强动物防疫,开展污染治理,完善配套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巡查监管。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规模养殖,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禁养区已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开展日常巡查,严防反弹复养,一经发现复养,立即断水断电,并实施强拆。区环保局要对限养区内3家规模养殖场(户)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运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各乡镇、采石街道、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雨山公安分局、雨山国土分局)

 (二)加快征迁拆违。区城管局会同乡镇、街道对禁养区内已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畜禽舍进行调查认定,对违法建设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依法进行拆除;区征管局要把征迁项目区已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纳入征迁计划,重点是采石河流域的养殖场,要尽快开展征迁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采石街道、区城管局、区征管局)

 (三)推进结构调整。引导基础较好、符合转产条件并已关闭的养殖场(户)调整结构,发展食用菌、蔬菜、苗木花卉和葡萄等农业产业,如养鸭大棚可改为蔬菜大棚。区农委、雨山国土分局会同乡镇加强业务指导,完善设施农业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雨山国土分局、各乡镇、采石街道)

 (四)规范提升管理。限养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获得区发经委的立项批准,区农委和雨山国土分局设施农用地备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区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备案和报批手续,建成后由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生产;与之配套的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违反“三同时”而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户),区环保局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农委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等技术,同时加强动物防疫,指导养殖户规范养殖经营,提升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发经委、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市场监管局、雨山国土分局、各乡镇、采石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督查机制。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委、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发经委、区城管局、区征管局、区市场监管局、雨山公安分局、雨山国土分局、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工作组,定期对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派单督办。

 (二)强化问责考核。区、乡镇(街道)分别将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长效管理纳入对各乡镇(街道)、村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区督查绩效办会同区环保局、区农委对畜禽养殖长效管理开展定期督查,对发现反弹复养的,要倒查责任,严格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时限完成整改的,将进行通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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