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86854229/201710-00001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征管局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7-09-12 | 名 称: | 关于区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关 键 词: | 政策调整 回复 | ||
| 索 引 号: | 686854229/201710-00001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征管局 |
| 文 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7-09-12 |
| 名 称: | 关于区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
| 关 键 词: | 政策调整 回复 |
李良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马鞍山市现行征收政策不适宜在向山镇执行》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市现行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策《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市政府第43号令),经2008年12月16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根据市政府第43号令第二条“本市市辖区内征收集体土地和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附着物的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向山镇做为本市辖区内的一级乡镇人民政府,其辖区内的集体土地征收政策也应按照市政府第4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现你们提交的“马鞍山市现行征收政策不适宜在向山镇执行”议案,根据市政府第43号令第三条第二项“各区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辖区内征迁工作”,而区政府并没有权利决定在本辖区内是否终止实施或者调整市政府第43号令的相关规定。对于你们提出的这些问题,我们也期盼市级相关部门进行适当调整,以进一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感谢你们对全区征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该项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C
联 系 人:杜 尧
联系电话:0555-8352247
雨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