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710-00148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雨政办〔2017〕65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9-05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雨山区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蓝天行动计划 | ||
| 索 引 号: | K16385692/201710-00148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雨山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雨政办〔2017〕65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9-05 |
| 名 称: | 雨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雨山区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蓝天行动计划 |
为持续减少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控制重污染天气影响,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马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安徽省 2017 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及《马鞍山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暨蓝天行动计划》(马大气办〔2017〕14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马鞍山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暨蓝天行动计划》工作要求,围绕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突出抓好“工业源、生活源、移动源”污染防治,确保完成2017年(PM10)70微克/立方米,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达均达到市考核要求,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雨山区2017年蓝天行动将瞄准2017年(PM10)70微克/立方米的终极考核目标持续发力。针对我区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难点问题,着重抓好工业粉尘污染源治理、燃煤锅炉整治、铸造行业集中整治、物料堆场港口码头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及建材企业整治、城市扬尘长效管理、黄标车淘汰和秸秆禁烧等十二项工作,持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全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稳步改善。
1.深入开展2017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及升级改造专项行动。2017年重点开展机械装备制造业、模具制造业、冶金材料业等的工业烟、粉尘治理专项工作。完成南山开发、昱工耐磨、新康达磁业、鑫洋永磁等企业的粉尘治理达标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经委,雨山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2.开展化工、石化、汽车维修等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行动工作。规范相关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申报管理,做到所涉行业全覆盖,并落实重点企业甬兴模塑、奥瑟亚公司、奥迪康奥、鹏码新材料的污染防治设施。(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雨山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3.重点开展港口、码头、工业堆场及非煤矿山企业大气防治专项行动。物流货场、非煤矿山粉料露天堆放要采取更加抑尘措施,加盖苫布,有效喷淋,场地硬化。对全区长江矿业、日月建材等11家涉矿加工企业进行常态化管理,全面落实各项防扬尘和生态植被恢复措施,重点督促日月建材、罗卜山铁矿、徐山选矿厂、小南山矿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发经委、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雨山国土分局,雨山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对九华地区的陈正水物料堆场、陈家村长江沿线码头、港口、砂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确保年底完成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区农委、区发经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雨山国土分局,采石街道)
4.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排查整治行动。在2015、2016年整治结束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区城乡结合部燃煤锅炉专项督查工作,深入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将偏远地区小浴室锅炉及企业生活锅炉作为排查整治重点,结合清洁能源替代、淘汰关闭等措施,发现一台,整治、关闭到位一台,确保到2017年底我区建成区内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并持续常态化监管,巩固整治工作成果,确保不出现反弹。(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经委、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雨山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5.全面推进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整治和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2017年重点做好春盛渔府、盛德轩、采石人家等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改造和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的油烟治理监管工作;特别是对雨山区五村、湖西路等餐饮、烧烤集中区及群众反复投诉的热点、难点进行常态化的执法监管。(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雨山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持续开展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加强限放宣传力度。做到全民参与,有效遏制禁限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燃放行为。(责任单位:雨山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雨山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6.规范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整治工作,加大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区属建筑施工工地、拆迁现场规范整治工作。要求所有工地做到进出口冲洗,围挡封闭,场地洒水抑尘、材料堆场遮盖,渣土规范清运,深入推进混凝土搅拌站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环保局、区城管局,雨山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7.确保城区道路洒水控尘保洁到位。落实《马鞍山市市区控制扬尘工作方案》(马政办秘〔2014〕115号)要求,城区道路洒水要达到一天3次的标准,做到精细化管理;二级道路应洒水保洁和冲洗;加大机械化清扫力度;落实重点区域点位扬尘管控。(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城管局,雨山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8.深入推进“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全区“四整治四提升”行动,对沿着铁路、公路、河道两边裸露地及时绿化,渣土要覆盖,垃圾弃土及时清运。开展城区范围内防护林带建设工作,特别是沿313省道的植被绿化,形成城区与工矿区的有效隔离。加快向山地区废弃工矿地生态复垦,实现矿山绿色开发。(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城管局,雨山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9.开展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强化秸秆禁烧工作。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9号),加强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确保禁烧工作无死角、零火点。加强农药化肥施用管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工作,合理调控化肥农药施用,促进农业节能减排。(责任单位:区农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雨山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10.配合开展机动车专项检查及油品升级改造工作。严把源头准入,执行强制报废,严格路面限行,强化路面执法,严格环保标志管理,防止弄虚作假,2017年底全面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全面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柴油,完成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商务局)
11.开展铸造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29家铸造企业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形成一户一档,制定一户一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零容忍”,彻底整治到位、查处到位。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保持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高压监管态势。(责任单位:区发经委、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雨山国土分局,雨山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12.结合中央、省环保督查交办问题案件的查处及全区2017年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强化源头管理,对小塑料、小电镀、小冶炼等土小企业及落后淘汰工艺实施严厉打击,严防各类土小企业死灰复燃。严格新建项目准入环保门槛,对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经委、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雨山国土分局,雨山经开区,各乡镇街道)
二、时间安排
雨山区蓝天行动计划时间为自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部署阶段(2017 年8月)。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排出项目清单,分解目标任务,召开工作布置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 年8月至11月)。推进实施蓝天行动工作,定期组织督查调度;区大气办定期开展全面督查调度,按计划推进各项行动任务的落实。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2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任务完成考核,完善各项台账资料上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大气办负责全区蓝天行动计划工作的总体协调、调度,区直有关部门、雨山经开区、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对本行动方案进行细化,明确责任点位、任务和时间节点,抓好整治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对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二)加强执法监管。坚决保持打击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各个专项执法行动,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配套办法,坚决查处到位,绝不姑息。进一步强化“两法衔接”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大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执法和曝光力度,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
(三)严格督查检查。按照《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督查的工作方案》(马政办秘〔2015〕42号)及《蓝天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实“三级检查”(区级督查、部门检查、载体单位自查)。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每半月对所负责工作任务开展自查;各责任单位负责对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的工作落实及整改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区督查绩效办会同区大气办对各责任单位工作的开展情况每月督查一次。
(四)强化问题清单销号,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各乡镇街道、雨山经开区要组织全面摸排辖区内各污染点源的情况和底数,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科学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整改工作方案,健全台账和销号制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限期达标。
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五)加强宣传引导,深化信息管理。客观、及时、理性的报道全区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度,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防治科普知识,加大环保执法监管、行政处罚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参与,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加强环保诚信体系建设,将环境违法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及时在政府平台等予以公开,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六)加大考核问责。按照《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24号),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区督查绩效办、区大气办对全区各有关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能按期完成“蓝天行动”任务的,将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问责力度,形成合力,巩固已取得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