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95703492/201708-00052 组配分类: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发布机构: 雨山区发经委 文       号: 雨发经〔2017〕102号
成文日期: 2017-08-29 名       称: 关于同意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热电总厂老区煤粉炉烟气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备案的批复
关  键 词: 批复
索  引 号: 595703492/201708-00052
组配分类: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发布机构: 雨山区发经委
文       号: 雨发经〔2017〕102号
成文日期: 2017-08-29
名       称: 关于同意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热电总厂老区煤粉炉烟气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备案的批复
关  键 词: 批复

关于同意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热电总厂老区煤粉炉烟气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备案的批复

字体大小: [ ]        浏览次数:1426            信息来源:  雨山区发经委         发布时间:  2017-08-29  10:14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热电总厂老区煤粉炉烟气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备案的函》(马钢股[2017]4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热电总厂老区煤粉炉烟气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备案。目前,马钢热电总厂有六座锅炉,其中1#~3#锅炉为煤粉锅炉,掺烧一定量的高炉煤气,其余三座锅炉全烧高炉煤气。1#~3#锅炉工作过程中煤粉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随烟气进入大气,为避免二氧化硫对大气的污染,马钢热电总厂在2015年建成了一套脱硫设施。目前烟气出口二氧化硫≤100 mg/Nm3,烟尘浓度≤30 mg/Nm3,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标准限值为:二氧化硫≤200 mg/Nm3,烟尘≤30 mg/Nm3)。

    根据《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及目前煤电行业烟气脱硫超低排放改造的形势,马钢拟对热电总厂的1#~3#锅炉的脱硫设施进行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以满足二氧化硫、烟尘超低排放的要求。

    该项目位于六汾河附近、距离205国道天门大道中段约5公里,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对现有脱硫设施进行改造(现有脱硫设施烟气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0mg/Nm3,粉尘浓度≤30mg/Nm3),改造后烟气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5mg/Nm3,粉尘浓度≤5mg/Nm3;对脱硫塔烟气吸收系统、烟气系统及所需的供电系统进行改造;新增脱硫工艺系统设备、浆液循环泵及配套的电器仪控系统等。该项目在马钢自有土地上实施,不涉及新增铁、钢产能。总投资1369万元,建设期6个月,所需资金由投资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望你公司接文后,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节能评估、环保、安全、消防等前期手续,在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开工建设,并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委。

    此复。

    (本文有效期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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